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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各项工作制度2篇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56:59

第一篇

一、单位实行局长负责制,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集体领导。

二、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印鉴统一由办公室专人管理,实行用印登记制度;因公需开介绍信、证明信和工作证件等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凡空白表、信纸、合同等一律不得盖章使用。凡违反程序规定擅自盖章造成不良后果,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收文办理统一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签收登记,送主要领导阅批。根据阅批情况分送分管领导及下属单位或有关科室办理。受理单位(科室)应在规定的日期内办理,并将情况反馈给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四、以局名义上报和下发的文件,由各下属单位或相关科室起草,先送分管领导审核,由主要领导签发后办公室编号印制。

五、干部职工应发扬吃苦耐劳精神,工作积极主动,敢于碰硬,办事公正。工作中坚持“分工明确,互相合作,统一协调”的原则,不互相推诿,不互相扯皮。按照考核目标,积极履行各自职能,圆满完成各项指标任务。

六、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和限期办结制,热情接待来访来电人员,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讲究礼貌。同时不随意表态、开口子,不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特殊情况拍板、表态后,需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七、下属单位要自觉执行逐级负责制,工作直接对局和局主要领导负责。涉及到班子成员分工、工作人员岗位调整,上级重要工作检查、考核和重要工作布置等事项,应先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局统一安排下做好相关工作。

八、各科室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主动处理正常业务工作,重要或难把握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请示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由主要领导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九、班子成员之间、下属单位、各科室之间加强沟通,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

十、严禁在工作日饮酒,如有违反,一切后果自负。

十一、上岗执勤时,执法人员必须要统一穿城管制服,做到着装整洁,仪容端庄,风纪严整。

十二、执法时对违章暂扣或没收到的物品,要有物品入库登记底册,处理出库要有依据和记载。

十三、坚决服从单位领导的管理和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完成单位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拒绝和违抗单位正常的工作安排或无故不完成单位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十四、依法管理,言语文明,行为规范,不得在管理工作中讲粗话、脏话和不适当的话,不得在管理行为中出现踩、踢、打、砸、摔等不文明举止,严禁殴打、漫骂管理相对人或采取暴力威胁手段。

十五、同事之间相互团结、互相帮助,发生矛盾正确处理,不得动粗打人或相互斗殴。

十六、严禁在工作时间和上岗执勤期间嘻笑、打闹、吃零食、办私事和上网聊天、打游戏、打牌、搓麻将、做针线活或从事其它娱乐活动。

十七、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谋取私利。

十八、严禁向管理相对人泄露整治行动计划,通风报信或为管理相对人提供保护、包庇说情。

十九、要严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严格保密纪律。

二十、严格按章办事,不徇私舞弊,不随便降低或提高收费和罚款标准,严禁多收费、收人情费甚至不收费,不提任何与办事无关的要求,确保办事公平、公正。

二十一、收费人员必须熟悉各项政策,了解征收各种费用的各级文件和各种标准,熟练掌握相关票据的使用方法,要善于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宣传解释好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使服务对象明白交费、主动交费。

二十二、所有收费人员和罚款的执法人员,均要使用盖有财政局监制章的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发票,并坚持款随票走的原则,严禁开白条或不给票据。

二十三、为保证工作正常开展,全局干部职工必须保持与局领导及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的工作联系,做到随叫随到,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安排人员加班,无正当理由不得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二篇

一、实行上下班签到制度,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局机关各科室签到由办公室负责,局属各单位签到由各单位负责,签到必须在每天上午8:10,下午2:40前交督查科统计。严禁请人代签。凡迟到或早退每次扣工资5元,请人代签的,当事人扣5元,代签者扣10元。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时签到的,须事先向分管领导报告,由分管领导和督查科长在签到单上写明原因并签字认可,班子成员必须向主要领导报告。

1、签到时间:

上午:7:50——8:10,11:40——12:00

下午:夏季2:20——2:40,5:40——6:00

冬季2:20——2:40,5:10——5:30

2、不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签到,分别视为迟到、缺勤、早退、旷工。

①超过签到时间20分钟之内视为迟到,20分钟之外视为缺勤。

②在规定的下班时间之前下班视为早退。

③上班签到后不向部门负责人打招呼私自外出,视为无故离岗。凡无故离岗30分钟以上视为早退,无故离岗超过一小时者视为缺勤。

④上班或下班不签到视为旷工(除已履行请假手续,因公外出已登记除外,或经局统一安排任务,临时调整工作时间除外)

二、实行法定假日休息制度。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因公暂时离岗,需向分管领导说明去向;有事需请假的,一天之内凭请假条由分管领导(属局单位由单位负责人)批准,请假二天凭请假条由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二天以上凭请假条由主要领导批准其请假天数。所有请假条在领导签批前,必须先由本科室或局属单位负责人签批。经领导审批后,一律交督查科备查。请假天数累计抵销国家规定的带薪年假天数。请假天数超过了年休假的,每超一天扣工资20元,未经领导批准的,按旷工处理并扣发工资30元,全年旷工累计10天以上,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下一年度待岗。

1、非特殊紧急情况,不许用电话请假或托人带假。

2、本人及直系婚、丧、喜事及其它假期根据国家现行有关假期规定,结合本局实际情况酌情批准。

3、因病无法正常上班,以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为准,因病住院出具住院证明为准,否则不作病假处理。

4、工作时间内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请假。重大行动或全局统一行动原则上不准请假,未经批准擅自脱岗或正在休假的工作人员已通知需到岗而不到岗者,均视为旷工处理。

三、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凡节假日,由局统一安排人员值班,值班人员每人每天补助20元,值班期间按正常上班时间考勤。双休日、节假日安排值班(计算出勤天数),原则上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必须由请假人请人替班,否则按旷工处理。

四、实行全局会议点名制度。凡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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