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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轮岗交流制度2篇
第一篇
为建设一支廉洁、高效的干部队伍,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丰富干部的管理经验和知识,增长阅历和才干,促使干部交流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范围
(一)领导班子副职轮岗交流:领导班子副职分管业务工作连续满3年以上的原则上要调整交流分管工作。满4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二)主任科员轮岗交流:主任科员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三)股级干部轮岗交流:股级干部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满4年以上的,原则上轮岗交流,任职满5年以上的,必须轮岗交流。
(四)科员干部轮岗交流:年龄限制在女50周岁、男55周岁以下,在同一地(单位)连续任职满5年以上的,原则上实行轮岗交流。科员交流采取局属各股室、大队、站之间的形式。
(五)凡被轮岗交流的中层干部应采取直系亲属回避制。
(六)干部每年交流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
二、程序和方法
副局长、主任科员轮岗交流,由局党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提出方案,集体讨论批准后实施。局属各股室、大队、站的股级干部、科员干部轮岗交流,一般按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排查任职、履职情况。机关办公室对本单位副职干部、科员干部任职情况认真进行排查,准确掌握情况。
(二)普遍征求意见。局党组集体研究拟定轮岗交流方案后,要普遍征求局属各股室负责人和职工意见,安排专人与轮岗交流对象谈话。
(三)公布调整方案。在普遍征求意见,集体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后在本单位职工会议上公布。
三、组织领导
干部轮岗交流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组织实施。推行轮岗交流,要注重实效,保证质量,力戒形式主义和简单化。既要按规定年限轮岗交流,又要考虑到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更要严明纪律、防止和纠正借轮岗行不正之风的行为,确保轮岗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第二篇
一、制定目的
为加强能源资源管理,科学合理利用水、电、油等各种资源,减少资源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升机关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股、站、室用水、用电、用油等资源能源消耗的管理。
三、职责分工
(一)局机关分管领导负责局内各项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导工作,为节能降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办公室负责制定降耗指标计划,节能降耗控制措施,建立节能降耗台帐,组织内部检查与考核工作。
(三)办公室(财务)负责用用水、用电及车辆用油的统计工作;
四、工作程序
(一)节水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水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施工现场用水,由施工监督员负责检查与维修管线,减少跑、冒、滴、漏的浪费现象。
3、办公室专职人员根据本局机关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供水管线,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减少或杜绝水资源浪费。
(二)节电管理措施
1、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每月、每季和年度用电的统计工作,并建立消耗台账。
2、办公室、会议室等用电设施使用单独开关控制,必须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
3、局属各股室在设备更新时,要考虑淘汰耗能高的电器设备,更换使用节能科技新产品。
4、严禁私接电炉和其他电器。
(三)节油管理措施
1、加强对车辆管理制度的监督执行,杜绝公车私用现象发生。
2、驾驶员要对车辆常检查、勤维护,以防零部件出现松动,导致漏油发生。
3、加强对车辆用油的管理,实行定车、定点、定卡加油管理办法。
五、奖惩兑现
(一)没有做到人离机停、人走灯灭,每出现1次,对责任人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二)供水、供电设施出现故障,没有及时维修或排除,造成停水、停电事故,或造成跑水、冒水、滴水、漏水等浪费现象,每出现1次,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10元;全年累计超过5次,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三)未按要求上报月、季和年度耗水、耗电情况,或未按要求建立消耗台账,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各扣发1个月的岗位津贴60元。
(四)车辆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发现和排除,发生漏油现象,每发生1次对责任人扣发半个月的岗位津贴30元;若燃油出现流失现象,对责任人处以流失款额2倍的罚款。
(六)水费、电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直接责任人、股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分别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七)燃油消耗费等费用较上年度下降,对责任人给予下降费用5%的奖励。
(八)报表及时、准确,台账建立规范、完善,供水、供电正常,无跑、冒、滴、漏现象,在年度考核时,作为责任人评先表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