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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局公物使用制度2篇
第一篇
一、印章保管及管理
1、印章由专人妥善保管。局党组印章由党组书记保管,局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保管。各股室印章由股室主任保管。保管者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应提高警惕,加强防范,随用随锁。
2、局财务专用章与负责人印鉴、经办人印鉴、各股室的行政章(或业务章)要分开保管,相互制约。
3、凡不具备批准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不能用印。防止私用、盗用印章。
4、不能随意委托他人代为盖印,也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
5、建立印章交接档案。管理印章的工作人员有岗位变动,应办理交接手续,并记录在案。
二、用印程序和用印登记
1、发文使用局行政章,以发文审批原件为依据,须局长(副局长)签发后,方可使用。
2、需用党支部印章,须经局党支部书记批准后,方可用印。
3、各股室因业务工作使用本股室印章,股室领导签字后,呈分管局长批准后方可盖章。
4、。各股室因业务使用本局行政章、须分管的局领导批准方可。各股室印章不作对外开具证明、担保等之用。
5、对外开具证明、担保、合同等文本使用行政章,须经局长批准后才能用印,并登记存底。
6、与外单位联合发文等使用局行政章,须有我局局领导签发,盖印前由相关股室负责人对文件内容予以确认后,方可用印。
第二篇
一、收文程序
1、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下发的公文以及县直各单位的来文统一由办公室收文、登记、办理,并做到及时、准确、保密。
2、办公室收文、登记后送分管局长提出办理意见。
3、办公室按分管局长提出的办理意见送有关股室处理。
4、文件送阅办理完毕由办公室统一归档。
二、发文程序
1、县公共政务管理局综合性文件由办公室起草,业务文件由各业务股室起草,再由办公室主任呈领导审核签发。
2、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签发,一般性文件由分管领导签发,联合行文,视文件内容,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联署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会签。
3、文件经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登记、编号、打印、分发。业务文件由相关股室分发。
三、阅文程序
1、文件传递由办公室负责,随收随传。
2、阅件传阅先主要领导,再其他领导然后股室。
3、办件传阅先分管领导,再主要领导,然后交相关股室落实。
4、传阅夹内的文件,不要随意抽出,如工作需要,可向办公室办理借阅手续。
5、遇领导外出或开会,办公室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