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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企业防雷、防静电的安全管理、防止雷、电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防雷、防静电安全管理要求,适用于民爆企业危险品场所。3、职责3.1安全保卫部门为企业的防雷、防静电归口管理部门。3.2企业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对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进行检测。3.3企业下属单位负责本单位防雷、防静电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4、工作规定4.1防雷措施;4.1.1与架空电力线路连接的配电变压器和开关设备等应采取防雷措施。4.1.2建筑行应根据《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的规定采取防雷措施,一类防雷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防止雷电波浸入的措施,接地电阻均不应大于10Ω;二类建筑物应有防直接雷、防雷电感应和和雷电波侵入的措施,防直接雷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且宜与防雷电电感应的接地、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三类建筑物应防直接雷和防雷电波侵入的措施,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且宜与电气设备接地共用接地装置。4.1.3严禁在独立避雷针(塔)的支柱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及低压架空线等。4.2接地保护4.2.1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除加有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