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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自习常规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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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自习常规的若干规定
为了加强晚自习的管理,确保晚自习的良好秩序,提高晚自习教师辅导学生的质量,经校务会和行政会研究,做出如下规定:
1.晚自习时间由校务会根据季节来定
2.教师职责:
①提前10分钟到校,不得迟到、早退,有事外出要向行政值班人员请假。
②清点学生人数,督促学生按时自习,对未到校学生及时与班主任联系。
③维持好班级秩序,保持安静、有序。
④值班教师自习时间不得做与教学无关的事,不得随便离开教室。
⑤对违纪学生要批评教育,教育不改的,记录下来,当晚报给行政值班人员,以便值周人员第二天汇总、公布。
⑥下课后检查督促值日生整理教室,关好电灯、门窗。
3.加强对晚自习的管理和督查
①校领导带班,行政人员值班。
②每天晚上对晚自习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值班教师有违规现象或班级秩序或混乱,要登记、通报,并纳入教师年度考评。责任心强、班级秩序好的要给予表扬,晚自习纳入评先、评优、晋职升级的考核。
③对违规学生通报批评,并扣所在班级考评分。连续三次以上违规的要给予警告处分,直至劝退,并载入学生本人档案。
④学生晚自习出勤与上课出勤同样处理。
⑤通学生未经学校批准不得参加晚自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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