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综治委成员单位每半年要向镇综治委作书面述职 报告。
二、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向综治委所作书面报告要求内容 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三、各综治委成员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述职报告 上报时间。
四、各综治委成员单位对辖区内发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 综治委,对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与综治委及时沟通。
五、综治委下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各综治委 成员单位的监督,督促其工作落实情况。
六、综治委下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如发现各综治委成 员单位不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及时提出批评和整改意见,并向综治委报告。
七、综治委下设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要每季度向综治委 递交述职报告,内容要真实可靠,不得包庇和隐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