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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器具及维修改造制度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材料和工器具使用管理,降低物资损耗,减少管理漏洞,制定本消耗标准。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运行部门进行维修、抢险、拆迁、改线时的工具、器具和消耗材料的出库管理,是进行材料审核控制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 材料和工器具的出库审批程序
1、生产运行各部门计划检修所需材料设备应根据批准的检修计划填写出库单,使用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和采供部经理审核签字后领用。
2、突发事件由使用部门直接领用(借用),事后根据事故调查处置报告补办出库手续。
3、拆迁、改线、旧管网改造等,由使用部门借用材料,工程完工后根据竣工资料补办出库单,多余的材料做退库处理,由使用部门和采供部经理审核签字。
4、日常维修所需消耗材料,由使用部门和采供部经理根据材料消耗标准审核控制,没有消耗标准的由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5、销售的配件可由使用部门预借一部分,定期用销售发票办理出库。
6、工器具的出库,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应按照工具消耗标准和本部门资产登记台账进行控制,未超出标准的由使用部门和采供部经理审核并交旧领新,超出标准的必须由两个部门的分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工具器具的控制标准
1、各部门工具、器具的配置标准应根据生产运行需要和企业实际情况确定,由部门提出方案,总经理办公会研究通过后执行。
2、当企业管理运行模式、管理水平、经济效益和安全生产标准等发生较大变化时,工器具的配置标准应进行合理的调整,调整方案由总经理办公会审定。
3、需要临时性增加工具器具时,由使用部门提出,使用部门和供应部门的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增加配置。
4、工具器具一般按部门配置,按人数配置的,人员调整(增减)需要增减工具器具的,由使用部门和供应部门的部门经理按标准审核办理。
第五条 材料的控制标准
1、主材使用量根据审核的维修计划、拆改竣工资料、事故调查报告等据实计算;
2、消耗材料按附表计算。
第六条 材料、工器具使用部门经理和供应部门经理是材料控制的直接责任人,审核竣工资料的部门经理是材料控制的间接责任人,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材料工器具的审核负有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七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对材料和工器具的使用和出库情况进行抽查审核。
第八条 各部门材料和工器具的消耗标准执行情况应列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九条 对于故意丢弃、赠送、私吞公司财产的,应按照《违纪职工处罚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从二O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