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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7: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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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大量燃放烟花爆竹,会导致环境空气颗粒物(PM10、PM2.5)、二氧化硫等污染物浓度急剧增加,极可能出现雾霾天气。2016年春节期间我市曾因此出现了重度污染天气,随后市政府果断采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有效措施,遏制了重度污染天气。为全力做好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从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两方面发力,在春节期间(2017年1月22日至2月12日)全力抓好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节日环境,过一个环保、吉祥、和谐和快乐的春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密切监测城区空气质量变化。市环保局要做好24小时密切监测春节期间的城区空气质量和趋势变化,一旦有上升趋势要及时做好预警和公告。当出现不利天气或空气质量较差则立即上报到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设在市环保局),同时通过短信平台或微信群通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并视情况启动相应预案,及时向公众通报情况,引导公众减少烟花爆竹燃放。
二、发动全方位的宣传。市环保局负责在市政广场、文化广场、青年广场、会展中心各设置2块临时宣传牌;市住建委负责落实各物业公司在所管理的小区进出路口设置1块宣传牌、在楼梯口或电梯内张帖1块宣传标语,务必将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信息宣传到小区内的每个人;玉州区人民政府、福绵区人民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设置宣传牌、宣传标语;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xx日报、xx晚报、xx电视台、xx人民广播电台从2017年1月22日至2月12日期间,集中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好处和必要性,见报于醒目位置、播放于电台黄金时段,务必全力宣传到位,做到天天宣传、人人知晓,同时要争取群众理解、支持,使社会各界群众自觉放弃燃放烟花爆竹的不良陋习,形成良好习惯并得以延续下去。
三、做好一封信活动。市教育局负责落实开展“小手牵大手,保护空气环境全家行”主题活动,在校期间宣传教育学生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让环保观念深入人心。组织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开展主题活动,通过带一封信或学校各班级微信群、QQ群转发信息等方式,大力宣传和倡导学生、家长及亲属在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切断违规烟花爆竹的来源。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贯彻实施《xx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xx城区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x政发〔2008〕x号)精神,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该规定在城区生产、运输、储存、设点摆卖烟花爆竹,组织人员进行巡察、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违规的单位和个人做到发现一个,严惩一个。
五、大力打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公安和城管综合执法部门牵头,综合运用巡警、交警和城管,实行划片区责任人负责形式,以形成有力的监控网络,对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燃放的要依法处置,切实控制违规燃放的势头。玉州区、福绵区人民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要组织街道和社区干部职工上街宣传,配合公安部门制止违规燃放行为。
以上通知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北流市、容县、陆川县、博白县、兴业县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请玉州、福绵区人民政府和玉东新区管委,市直相关部门将贯彻执行情况于2017年2月15日前报市大气办(市环保局),市大气办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2017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