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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开展民办学校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各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
为有效防范和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广大师生合法权益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2017年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方案>的通知》(xx处非发〔2017〕5号)要求,结合我省教育系统实际,定于5—7月在全省民办学校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重点
截止2017年4月31日,各民办学校是否存在以下情况:
1.违规、超范围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业务;
2.未按规定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资产登记、资金管理账目不清、登记情况与实际不符,违规设立和使用帐外账户;
3.未经批准私自转让学校举办者权益或变向转让学校资产或权益等;
4.非法抽逃和挪用学校资金;
5.民办学校举办者通过学校向教职工及其亲属开展集资行为;
6.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等。
二、时间安排
1.5月8日-5月31日,学校自查阶段。学校自行排查,排查结束后,填写《民办学校集资情况一览表》(见附件2),向学校的直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自查结果。
2.6月1日-6月30日,排查、抽查阶段。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集中排查,省教育厅将组织力量适时抽查;
3.7月1日-7月10日,总结阶段。排查结束后,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情况总结,填写《民办学校集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1),并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责任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的排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做好主管民办学校的排查工作,全面汇总分析民办学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总体情况,摸清风险底数。对排查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要准确区分,慎重区别对待改革创新带来的新情况新问题。对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首先要运用行政管理手段予以制止和规范,把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难以判断的线索,及时收集和报告情况,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对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及时锁定证据,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妥善处置,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的统一。
2.各民办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排查工作,认真查找本校财务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以此为契机,整改问题,建章立制,规范管理,防范风险。
3.省教育厅直管民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教育非学历机构请于6月10日前,将本校的排查情况(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和附件2书面报告我厅,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一并报送。
4.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请于7月10日前,将辖区的排查情况(风险情况、突出问题、工作措施)和附件1书面报告我厅,电子版通过邮件一并报送。
联系人:xxx,电话xxx,传真xxx,邮箱xxx
xx省教育厅
2017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