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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党中央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精神和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2010年我县将实施一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为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切实提高农民用电质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力工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基础产业和公用事业。切实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对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协同配合,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各项行政审批手续,确保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顺利实施。
二、成立南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电力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政法委、优办、公安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公路局、法制办、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招商局、电力局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主要领导亲自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推动南县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顺利实施。
三、规范材料价格和收费管理
(一)根据《湖南省电力建设若干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电力建设项目享受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在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在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业主单位、施工单位乱收费、乱摊派。
(二)35KV及以上的主网工程建设的青苗补偿,按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补偿标准执行;10KV及以下(包括10KV)主网工程建设原则上不支付土地占用费和青苗补偿费;10KV跨乡镇的主网工程建设按政策给予适当补偿。
(三)本次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中户表改造中表箱(含电表)以上所需的设备、材料由省电力公司负责,不得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户表改造中表箱以下所有入户设备、材料及安装由用户承担,具体由村组织实施。
四、切实做好村网改造工作
(一)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由县电力部门、乡镇、村共同组织实施,三方要签订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共建协 议书,明确各自职责。在电力部门加大村级电网投资的同时,乡镇、村要注重农村用电管理和服务网络的建设,共同保障农村供用电的规范有序。
(二)由乡镇牵头,组织有关村主动做好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相关工作;要加强与电力部门的沟通,充分发挥群众的积极性,建设坚强、可靠的村级电网。
(三)县电力部门要精心组织,科学制订建设方案,确保建设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施工单位要严格按设计施工,严禁突破投资规模和擅自调整工程计划和建设内容,自行突破计划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负责,密切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对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环境、进度、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信访举报的问题,监察部门要及时受理,认真调查,依法依规处理;对影响和阻挠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的违纪违法事件,要从快、从严予以打击,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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