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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小学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小学校长(街镇指中心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
1.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
2.年度内抽测、统测及考查类质量水平。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
(一)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30分)
优秀30分 良好24分 合格18分 基本合格15分
(二)3—5年级抽测成绩(20分)
1.合格率10分
文化考试类学科区统一抽测学科(各单科之平均)合格率95%(四舍五入,以下相同)及以上,得10分;达90%—94%,得8分;达80%—89%,得6分;低于80%不得分。
2.平均分10分
文化考试类学科区统一抽测学科总均分(四舍五入,以下相同)高于区总均分5分及以上得10分,0—4分得8分;低于区总均分5分(含5分)之内得6分; 6—10分得4分。低于区总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
(三)六年级毕业调研语数英成绩(40分)
高于区总均分5分及以上得40分,1-4分得35分;等于或低于区总均分5分(含5分)之内得30分; 6—10分得20分。低于区总均分10分(不含10分)以上不得分。(计算数据保留整数)
(四)3—6六年级考查类学科抽测(艺术、科学)(10分)
1.合格率达80%及以上得10分。
2.合格率达60%—79%得8分。
3.合格率60%以下的6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标准
按比例设一、二、三等奖,一等奖须90分(含90)以上;二等奖须85分(含85)以上;三等奖须70(含70)分以上。绩效考核标准依次为3.5万、3万、2万。
五、相关说明
1.对随班就读学生进行个别化教育,有方案和教育过程。
2.农村学校校长绩效考核标准乘以1.05的系数,学生人数1500以上另外补贴2000元。
3.遇招生政策调整,相关数据另行修订。
4. 3-5年级语数英学科不定期抽测由教师发展中心统一组织;考查类指艺术、科学第二学期末区统一调研;成绩统计人数由教育局基教科认定。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绩效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特殊教育学校校长
二、考核内容
1.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
2.学生素质发展。
三、考核办法(百分制)
(一)办学水平及校长任期目标考核等第(50分)
优秀50分 良好40分 合格30分 基本合格25分
(二)学生素质发展(50分)
1.职业教育(15分)
(1)根据特殊孩子实际情况开设职业技术教育。
(2)聘请校外专业教师进行职业专业指导。
(3)学生作品丰富,有一定创新性。
优秀 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2.送教上门(15分)
(1)为全区无法到校上学的适龄学生提供送教上门服务。
(2)按学生能力及家长需求定期开展送教上门活动。
(3)为区内随班就读试点学校提供服务。
优秀 15分,良好12分,合格9分,基本合格6分。
3.学生目标达成(20分)
(1)每学期初为每名学生开展教学评估。
(2)每学期为每名学生制订一份个别化教学目标。
(3)学期末,每班学生目标达成度平均不低于80%。
优秀 20分,良好16分,合格12分,基本合格10分。
四、考核分值、等第及考核标准
90分(含90)以上一等奖;85分(含85)以上为二等奖;70(含70)分以上为三等奖。绩效考核标准依次为3.5万、3万、2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