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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
整 理 9
审核登记工作规范化制度
为促进xx市经信委门户网站信息发布审核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信息资料发布的权威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严肃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xx市经信委门户网站是本单位在互联网上对外宣传的总窗口,是统一发布政务信息、开展政务公开、提供网上服务的平台。
二、上网信息实行科室申报、归口发布。各科室要按照《xx市经信委信息公开制度》的要求,遇有本职范围内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要及时做好收集、整理、申报工作,并确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符合安全保密工作的要求,协助做好信息的审核和上传;信息发布工作统一由办公室管理。
三、上网发布的信息,严格履行审批、备案手续。坚持“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各科室形成拟上网信息文稿后,填写《xx市政府信息公开审批表》,先由科室负责人初审、办公室核稿、分管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凡未经审核的信息严禁上网发布。
四、办公室应当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备案登记,加强管理。
五、网站发布、转载其他媒体新闻,应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盟市有关规定。任何科室(中 心、所)、个人不得利用本门户网站发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
六、网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站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坚决杜绝有害信息的扩散,严禁涉密信息上网,防止泄露国家秘密。
七、本制度由市经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