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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选修课走班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15:22

谈话:旷课1-3节,班主任和课程导师教育辅导。旷课达4节或以上者,行政班班主任和课程导师及时汇报年级组,由年级组与学生(或学生家长)谈话,该课程需要重修方能取得学分。同时根据情节按照校规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处理。

5、学分管理

学分认定采取过程表现及终端结果相结合的综合评价办法。各项之间进行权重分配比例及具体要求如下:

1.课程的综合成绩(100分)=课程学习过程成绩(满分40分)+终端考试(考查)成绩(满分100x60%)。其中:过程表现成绩(满分40分)包括:出勤分10分(缺勤按规定扣分,扣完为止)、课堂表现15分、作业分15分(不交作业者,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2.文化课科目所涉及的知识拓展类课程终端评价原则上采用考试形式,测试由课程导师依据课程要求统一命题(满分100分),难度适中,试题力求反映所开课程的核心要求,既能让达到该课程修习最基本要求的学生考试合格,又能让该课程学习优秀的学生考出水平。

3、选修课所涉及的技能、兴趣、实践类课程的评价原则上采用考查形式,由课程导师依据课程学习要求,要求学生通过课程结业表现、作品展示、技能考核等形式进行终端评价。

4、学生修习时间要达到课程标准要求的三分之二及以上方可认定学分。因病假、事假未能达到规定学时的,在课余时间通过补课途径累计后的学时数达到要求的给予认定。对于缺课达课程修习总课时(一般为18课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学生,本课程修习不能认定学分。

5、课程结束后,课程导师依据相关规定对选修学生进行课程修习综合成绩评定,选修课程修习综合成绩按照100分计,总成绩在60分及以上的给予学分认定,未达到60分的,不认定学分。对不能认定学分的学生应注明原因后报学校教务处,由学分认定委员会给予复议,对于复议后学分未能认定的学生由行政班班主任及时通知学生本人和家长,并说明情况。对于因终端考试成绩而影响学分认定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或重考,通过后方可认定学分。

6、课程管理

课程导师应增强课程意识,建立课程档案,不断完善丰富课程资料。学校对每一课程导师发放档案袋,该课程相关材料放档案袋,每一周期课程教学结束后由课程导师汇总课程档案后交教务处存档。

1、各教学班课程档案袋内材料应包括:

(1)汇总信封袋封面注明:班级名称、授课教师姓名、授课地点、学生数。

(2)班级组成:选课学生名单、教学班班干部名单、座位表。

(3)课程基本情况:课程纲要、课程目录、各课时课程内容和各课时教案。

(4)考勤表。记录每次考勤的时间及每一位学生的出勤情况,学生请假单,最后是出勤统计。

(5)选修课程作业登记表:记录每一次作业的收缴情况并对每一次作业分A、B、C、E进行评价。其中A、B、C、E分别代表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6)学生作业原件:每次作业(作品)每行政班选一份作业原件装入档案袋内(具体到一位学生至多选一次)。

(7)课程终端考试(考查)试卷。

(8)课程的综合成绩评价表:含出勤、课堂表现、作业分、终端考试(考查)成绩、综合评定成绩。

(9)课程自我评价材料和学生课程满意度抽样调查表。

(10)其他相关佐证材料(照片等)。

第二十一条:选修课程应完全开放,学校领导、教师可以随时听课。教学管理人员在不影响教师授课的前提下可进入课堂拍照、进行问卷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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