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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教学管理常规
5、体育课课外活动可以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每个学生必须保证每周两次活动,指导教师要有系统的训练计划、内容,要注意考勤考绩。
6、各学科课外活动,兴趣小组、代表队的活动计划,要在开学一周内报教务科,以便统筹活动的时间、地点。
7、指导教师按规定计工作量,教务科定期统计公布,对成绩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对成绩突出的教师年终给予奖励。
五、考试
1、在每次考前复习时,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和教学计划规定,辅导学生全面复习巩固所学内容,不得暗示,泄露试题内容,也不得圈划考试范围或重点。
2、命题
(1)凡正式考试的试题,必须经同类课全体教师集体研究统一命题范围、试题、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教务科每学期要有计划地直接命题、抽考某些学科。凡执行“考教分离”的科目按我校制定的《“考教分离”实施细则》实行。
(2)命题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该科考试目的、性质和重点难点,命题要以课程标准为准绳,以教材为依据,试题的难度根据所教学生的现状、水平而定,分量适中。
考试的内容和取样要有代表性,考查的知识点要广,覆盖面要宽,各部分内容的比例要适当。
题目格式要明确,试题的语言文字要简明扼要,意思准确,符合语言规范,避免使用偏词怪字和教师自己的乡土习惯用语。
试题中避免出现错别字,所用字、符号、图、标号必须以现行教科书为准。
各试题要注意彼此独立,不可互相牵连,尽可能不要使一个题目的解答影响到另一个题目的解答,以致给评分带来困难。
题目中不可含有可供解题的暗示,前后题不可出现可供利用的公式或其它条件。
题型应该注意采用客观性试题(如填空、选择、是非等)和主观性试题(如论述、计算、作文等),并适当确定两者的比例。
试题要另附答案和评分标准,题目要求明确,答案要确定。对一题多解的试题要写出种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3)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结业考试、毕业考试等重要考试,试题要紧扣课标和教材。闭卷试题要具有一定的覆盖面和综合性,考查学生最基础的知识和技能,并注重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要有适量的稍有难度的试题,突出重点,拉开差距。
(4)试题要经教研组长审查签字后,在规定时间(一般为考前一周)送教务科。
3、制卷
(1)各科试题需在指定日期前交送教务科,由主管科长审查签字后送文印室,由文印室负责人收后负责打印。
(2)试题打印完毕后,文印室通知命题教师前来校对。校对须在文印室内进行,不得将试题打印底稿带出,他人不得向文印室工作人员打听试题情况。
(3)试题校对更正无误后,应尽速安排印制,印制时要注意核对科目、年级、班次、份数,各科各班试卷分档封存,交教务员保管。印完后底版、废卷立即销毁。
4、阅卷
(1)期中、期末考试阅卷由教研组长负责组织进行。
(2)同学科同年级试卷一般采服流水作业方式阅卷。
(3)阅卷前由组长负责组织,阅卷教师明确标准答案,统一评分标准,集体进行试评。阅卷中出现新问题,要及时研究,统一标准。
(4)阅卷中如发现学生抄袭、雷同试卷等作弊行为,要查实情节,及时上报,按我校制定的《学生考试作弊处罚规定》处理。
(5)阅完卷并经复查后立即登分,教师亲自登分,登分时不得随意提分或降分。
(6)登分完毕,要统计各班成绩情况,认真填写《试卷分析表》。
(7)各科教师在教务科规定的时间内,将试卷、记分册(评出学期总分)、试卷分析、补考名单一齐送交教务处。
5、成绩评定
根据《中师生学籍管理规定》,特订出如下制度。
(1)评分标准要合理,不宜过宽过严,评分要客观公正,严禁凭主观印象给分,避免评分的随意性。
(2)学生每学期各科学业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期中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一律采用百分制,平时成绩占30%,期中考试成绩占30%,期末考试成绩占40%。如果学校因故未举行期中考试,或学生因病因事未参加期中考试,则其学期成绩计算平时成绩与期终考试成绩各占50%。
(3)平时考查成绩包括单元测验,实验报告和各种操作考核、基本功考核、作业考查、实际操作考核及学习表现。
(4)教育实践包括参观、访问、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可依据学生调查报告,听课笔记,结合考勤,由班主任评出等级,报教务科,存入学生档案。
(5)学生的操行成绩,每学期由班主任依据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的表现,征求任课教师和学生意见,写出评语。德育考核依据学生在校内外的表现,由班主任评出等级。毕业鉴定由班主任实事求是地写出评语,校长审批后装入本人档案。
(6)基本功考核采取等级记分制,一般随着教学内容同步进行,由任课教师依据《中师学生基本功训练手册》所列考核内容、标准及考核办法认真评定。
6、补考
(1)文化课补考,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
(2)因事、因病或因公缺考的学生,在下一学期开学初参加补考。学生补考的试卷要认真批阅。作弊补考和旷课补考者,成绩60分以上记“补考及格”,不足60分记“补考不及格”,并加盖“作弊补考”、“旷考补考”或“因公补考”专章。
(3)学校规定的基本功是学生职前教育的重要内容,每项相当于一门课程,实习前考试不及格,可参加补考,仍不及格者,不发毕业证书。
(4)音乐、美术、体育成绩不合格,一律在毕业前参加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只发肄业证书。
六、监考
1、期中、期末考试或其它重要的全校统考,由教务科统一安排,确定各科考试的时间、考场和监考教师,提前制表通知有关教研组、班级和监考教师。
2、凡经教务科排定的监考教师名单,末经教务科同意,不得私自调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监考者,须事先请假,其缺额由教务科调整。
3、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十分钟到教务科领取试卷,同时核对考试科目、时间、班级和地点,清点试卷份数。
4、监考人员须提前进入考场,在发放试卷前向考生重申考场纪律。
5、监考人员必须于答卷开始时间5分钟前发卷,发卷后要清点人数,收卷时要清点份数,然后交教务科。
6、监考人员对试题只负责解释字迹不清的问题,不得做任何提示、暗示或诱导性解释。
7、监考时不准看书看报、阅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