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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务局机关作风建设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35: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各项事务的管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改善办公环境,促进机关事务工作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办法。

第二条 对机关工作人员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监督、保护、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有违反;有违纪违法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二章 相关规定

第四条 严格实施作风问责。不折不扣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有关规定,全局干部职工凡触及政令不畅、纪律不严、工作不实、为政不廉等5种问责和免职情形的,一律予以按程序实施问责。对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情节严重的,给予经济处罚,责令停职检查。凡被上级查处的,干部一律免职,职工一律待岗。

第五条 规范工作管理制度

(一)规范请假批报程序。局领导、干部职工全部纳入出勤管理对象。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和请假时限,局领导请假由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申报,报局长审批。股室负责人以下干部职工请假由股室负责人申报,报分管领导审批。全局干部职工1天以上(含1天)由局长审批。所有请假手续必须坚持事前审批、逐级报告,并及时与局办公室衔接。因公开会、出差、办事要及时办理请假审批手续,未及时办理手续的交由局办公室复核。

(二)建立专人管理定期通报制度。局办公室负责干部职工工作日的出勤登记管理、工作去向情况,确保客观、公正、公平。

(三)建立岗位巡查制度。局办公室考勤专管员要定期巡查干部职工离岗、串岗现象。工作时间内非公离岗1次,视为迟到1次处罚,串岗3次视为迟到1次处罚。

(四)建立出勤管理登记工作制度。局办公室要分门别类对每位干部职工的上下班出勤记录、因公去向、请假审批程序进行详实记录。

(五)建立督查制度。主要内容有:严禁迟到、早退、旷工、不到岗不请假、提前就餐、在上班时间办理私事或擅自离岗的;严禁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电影、听音乐,化妆、吃零食、饮酒等与工作无关的;不执行挂牌上岗、首问责任制的;严禁上班时间不告知外出后的联系方式及去向,或外出后打麻将、斗地主等活动的;上班时间非公事长时间占用电话聊天的;不按要求参加重大集体活动或义务劳动的;不按规定值班,离岗、脱岗、漏岗的;不遵守会议制度、学习制度的;不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受到批评或产生不良影响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在规定时限内完不成交办工作任务的;执行公务行为不文明、不礼貌、影响机关形象的;对待群众或企业来访态度冷漠生硬、方式简单粗暴、办理推诿延误等行为的;办公区域内高声喧哗、嘻闹,未保持办公室肃静、整洁的;对群众上访、投诉不认真办理,造成恶劣影响的;机关工作人员被举报、投诉,经查证核实的;被各级新闻媒体曝光或被各种督查组发现有违规行为的,经查证基评分量化制度。对股室工作任务实施目标管理,年底实行层次量化管理评分。评分分为优秀、优良、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分管领导对股室年度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和股室长综合表现进行评分。股室长对股室工作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综合表现进行评分。评分结果将作为年度目标管理奖惩、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提高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决策部署不力,局领导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不回复、或不办理,或消极抵制、拖延执行,或下级不服从上级的,一律启动问责程序。年度工作目标管理任务未完成造成重大后果的,股室负责同志一律问责。

第三章 处理的权限、办法、程序

第七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较轻的,由局机关作风督查小组发放谈话提醒单,当事人做出口头检查;累计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两次的,对当事人做出通报批评;累计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对当事人做出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八条 严重违反本办法规定,影响恶劣的,由局机关作风督查小组责令当事人在全局会上做检查,并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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