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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局内部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3:46

局受理的来信来访,按归口管理的原则,及时转有关部门处理。
    3、凡本局受理的信访件,必须登记清楚,按局领导批示办理,并及时报告处理结果。无明确批示意见的按信访工作原则、规定、程序办理。信访者留有真实姓名的,承办人员应将办理结果有关信息反馈给信访者本人。信访办结后,信访原件和查处结果应及时归档。
    4、办理接访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信访工作纪律,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等。接待中,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作随意性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情况;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信内容;不得擅自将信件带出本局机关。信访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来信来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督查制度
    1、本局所有重大工作事项必须实行督查,督查工作由局长、副局长按层级管理明确专人负责实施。
    2、督查范围
   (1)上级领导、机关批示办理的事项;
   (2)贯彻落实有关重要会议要求的事项;
   (3)扶贫移民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本局的重要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的重要事项;
   (5)本局机关制度的执行情况。
    3、督查要求
   (1)领导直接交办的任务,承办人按领导要求落实办理;没有明确具体人员的,督查人员要主动向领导报告工作落实、进展情况。
   (2)有时限要求的,必须及时督促,抓紧催办。督查事项办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向领导反馈。
   (3)督查人员必须对所有督查工作事项作好登记统计,每季度书面通报一次督查情况。
    4、督查责任
    督查人员必须认真尽职,敢抓敢管;被督查人员应积极配合,按要求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事项。否则,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XX移民工作局
201X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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