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电教工作制度
一、设备管理规定
1、所有电教设备做到专室存放、专人使用、专人保管,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电教设备应科学分类,有序摆放,并作好登记编号,做到实物、帐目、分类标签,资产编号统一。
2、严禁任何人使用电教设备接收、散布、录放谣言、小道消息或淫秽录音、录像。
3、严格执行借用、归还、验收制度,借用须办理借用手续,用后及时归还,由管理人员验收,并作好记录。如有丢失、损坏,由借用人员负全赔偿、维修。
4、电教人员必须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常检查电教设备,并做好保养工作,使设备性能常处于良好状态。
5、报废设备,必须严格履行手续,经专业人员鉴定,填报固定资产报废单,由领导审批,区委组织部负责处理。
6、加强对设备存放处的安全防范,注意防尘、防火、防潮、防高温和防磁,保持工作室整洁。
7、定期向领导汇报设备管理和使用情况,并根据需要请示补充必须的设备。
二、播放收看制度
1、党员电教设备只能用于播放党员教育教材。党员教育教材是指符合于党员教育内容、有利于增强党员党性、全面提高党员素质的音像教材,包括政治教育片、生产技术片、科教片、有教育意义的故事片、电视剧等。
2、播放教材的选用,除按上级组织部门及纪委、宣传部提供的教材外,其他渠道来的音像制品要播放的,一律须经当地党委和党支部(党总支)审定。
3、在具体安排播放教材时,必须注意配合党委和党支部(党总支)的中心工作,注意考虑到行业特点和本单位、本辖区党员实际,加强针对性,提高教育效果。
4、坚持"党员电教日"制度,每月确定一个固定的日期,播放党员电教片,播放收看工作要经常化、制度化,要求每个党员全年观看12次、12片以上的党员电教片。
5、必须加强学习"四环教学法"的应用和"一册三簿"制度的建立。(四环教学法:播前先认真学习、播中讲解提示、放后讨论、实践指导;一册三簿:党员点名册、播放登记簿、讨论记录簿、信息反馈簿)
6、播放工作必须由专人负责。播放时应由播放员操作,不能让不熟悉机器操作的人操作。
7、严格政治纪律、严禁播放反动、黄色或有不健康内容的音像制品。
三、信息反馈制度
1、在电教片播放收看过程中,从党员接受教育后的各种反映中获取信息,认真填写好信息反馈簿,及时整理归纳,向上级电教部门汇报,为进一步搞好党员电化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2、反馈内容必须真实可靠。信息反馈的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播放时间、参看人数、播放题目和信息反馈记录等。其中,信息反馈记录应包括播放和收看之后的讨论情况、实践情况、取得的效果以及党员的建议、意见等。
3、各级党员电教机构应对基层反馈的信息进行及时分析汇总,提出工作改进意见,并总结推广经验,汇报材料必须有根有据,实事求是,不能虚构和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