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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8:45

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文处理规范运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发文
1.文件的拟稿、核稿、会签、签发、打印,一律实行署名制度,谁署名谁负责。
2.各业务科室凡以局名义下发或上报的文件、报表及汇报材料等,由业务科室拟稿核稿,办公室负责编号,分管领导审核,局长、书记签发,各种文稿打印时的校对装订工作由拟稿科室负责。
二、收文
凡邮寄给局的文件由办公室接收、拆阅和登记,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处理和阅办意见后,分别送有关领导和科室阅处。
三、传阅文件
1.各种文件必须在规定范围内传阅,阅后应签字。
2.文件传递由办公室负责,科室之间不得横传、扩传。
3.急办文件办公室应及时送阅,及时处理,不得拖延。
4.不得将文件带回家,不准将文件带到公共场所,不得将文件借给别人传阅。
5.经领导批阅需办理的文件,有关科室应按批办意见及时、认真办理,影响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6.文件传阅后,由办公室及时收回存档。
7.外单位因工作需要查阅文件,必须持有关证件,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8.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障和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会计法》和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会人员必须贯彻执行财经纪律,遵守财务制度和有关规定,对各项收支进行严格的核算和监督。局机关和各中心财务支出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局机关预算内经费和专项经费和各科室收入统一纳入局财务室管理。
三、财会人员按规定做好会计收支记帐,及时、准确、真实地编报财务月报和年报决算,及时将财务收支情况向局长汇报
四、局机关各科室收入不入局财务帐的,一经查出追究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责任。
五、各科室如因公用款,要提前一天向局长请示,同意后与财务联系,否则财务不保证用款。如因公及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须由本人写借条,经局长签字同意后,财务方可借款。
六、坚持民主理财,勤俭节约,堵塞漏洞,压缩经费开支。在保证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严格掌握差旅费、办公费的支出,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必办工作上。
七、严格财务管理手续,把好经费支出审批关,各项支出须有正式票据,应有两位经手人共同经手、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八、要严格发票、票据和账册的管理,杜绝乱开发票、丢失、缺页、涂改等现象的发生,按规定及时做好票据的装订和票据账册报表的存档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九、大额资金的支出,采取民主决策制,原则上凡涉及超过5000元的支出需要通过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
十、从严控制支出,办公用品购置的所需费用,由有关科室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办公室报请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一名办公室人员和出纳共同经办。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保障局领导和业务工作用车,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原则
    局机关车辆由局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实行相对固定使用与灵活调节相结合的原则;中心车辆由各中心管理,特殊情况局机关需要调用的服从局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使用
    1.根据现有车辆情况,对局主要领导相对固定车辆,其他局领导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调配。
    2.各部门的车辆,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使用,如需要临时调用时,必须服从局办公室统一调动。
    3.全局所有车辆,除特殊情况外,下班后一律停放在局大院内,确需夜间及假日公务用车,应向办公室申请,并报局长批准。
4.非公务用车一般不予安排,特殊情况需要派车时,应报局领导批准方可使用。
    5.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要求司机出车。违者视为司机私自出车。
    6.外单位借用本局车辆使用以及长途出车必须报请局领导批准。
    7.所有车辆只限指派的驾驶员驾驶,不得擅自交外单位或他人驾驶使用,由此引发的各类事故及费用,均由当事人自行负责。
    8.所有车辆必须参加统一组织的年审,凡因不参加年审导致车辆停驶的,责任自负。
    三、车辆维修
    所有车辆的维修应按照严格手续、定点维修、节约开支、保障使用的原则进行。
    1.办公室应将每辆车的具体情况、行使里程、每次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及费用情况建立档案,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2.车辆小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内的,由办公室负责把关审批、派修。
    3.车辆中修、大修,维修费用在500元以上的(含500元),报请局长批准后,办公室负责派修。
    4.需要维修的车辆,驾驶员须到指定的维修点维修,不得擅自选择维修点,否则费用自负,遇有特殊情况维修点不能维修,报请局长同意后,可到其它厂维修。
    5.执行任务的车辆途中发生故障,如影响正常行驶和工作,驾驶员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视情采取相关措施。
    6.中修、大修的车辆,在维修完成合格后,随时结算,小修的费用每月结算一次,结算时,应由办公室负责人与有关驾驶员审查认定后,报局长审批。
    四、油料使用管理
1.公务车辆加油实行IC卡制度。统一使用由办公室核发的加油卡至中石化所属各加油站点进行加油。加油卡实行“一车一卡”,做到加油卡卡号、车牌号与车辆行驶证一一对应。
2.加油卡损坏后,各驾驶员应及时交至办公室,由办公室进行登记后负责更换新卡,各车辆不得随意更换加油卡。
3.加油卡金额用完需再充值时,须携带加油卡到办公室,经核实后方可充值。
4.公务车辆出差在外地原则上用卡加油,一般不得用现金支付,未使用加油卡的地区应由随行负责人证明并报财务审核、登记后方履行报销手续。
五、车辆保险
车辆保险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办理。
六、工作期间驾驶员禁止饮酒,因饮酒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公务接待制度
 
为规范公务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强化经费管理,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务接待范围
指本局机关和各中心因工作需要,遵照规定程序经领导批准,按本办法规定组织安排的会务(培训)、食宿等公务接待活动。
二、公务接待对象
1.国家及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领导及工作人员来局公务的;
2.省、市、县地方领导机关及有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安排公务接待的;
3.其他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员来局公务需要安排用餐的;
4.有业务来往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人员
5.本局工作协调确需安排公务接待,以及工作人员公务外出确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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