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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社局网站管理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8:45

安排就餐的;
6.经批准本局组织安排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
三、公务接待管理原则
1.本局组织的各类会议(培训)和活动,由承办部门按规定编制会议(培训)和活动预算,由财务审核报局长审批后,承办部门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2.局机关各科室有公务接待活动,必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局机关的接待统一由局办公室安排,各中心的接待由各中心安排。
3.所有公务接待由财务负责对经费预算和费用的审核,局机关和各中心的一切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由局长审批。
4、所有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出纳现金支付,两人以上经办。确实需要签单的,必须有两个经办人共同签单,并注明详细的接待事由。
5、各中心需要办公室配合接待上级领导时,先向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通知办公室配合接待。
四、公务接待标准
1.公务接待用餐标准,本着“节约开支,经济实惠”的原则,特殊情况时可视情况适当放宽接待标准。
2.陪餐按对等和工作对口原则安排,一般控制在2-3人。
3.公务接待原则上一律饮用本地产酒水,中餐原则上不安排酒水,酒水费按接待用餐标准等值掌握。
五、公务接待费用审批
1.公务接待费用一律实行日结月清。会议、培训、活动费用原则上由办公室和承办部门负责,在公务活动结束后一周内结算,按预算报分管领导和财务审核签名后,报局长审批。
2.局机关和各中心公务接待必须持接待明细单和正式餐饮发票,两人以上经办人签名后,报分管领导在明细单上审签认可,局机关和各中心财务负责审核后,再报局长审批。
3.公务接待费用审核报批,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按照谁经办谁报批的原则执行。
4.公务接待费用原则半年通报一次。
六、严格公务接待责任追究
1.不按程序请示报批,随意安排公务接待和先接待后报批的,财务不予审核,局长不予审批。
2.不按核定的公务接待标准,费用严重超额的,财务不予审核,局长不予审批。
3.承办部门和经办人不按规定及时结算和不按程序规定审核、审批的,一律不予办理审核和报批手续。
4.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对禁酒令执行情况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情况,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一经查实,所付费用由本人承担,并予追究责任。
七、附则
1.隶属局主管的所有单位、部门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请销假制度,3天之内的假条由各中心、局办公室审批;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由分管领导审批;7天以上由局长审批,假条必须送交办公室统一登记备案,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假期时间满,必须到办公室销假。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有事生病需请假。
三、请假一律以假条为准,不准口头请假(特殊情况事后必须及时补办假条);干部职工请假经领导签批后的假条要及时交到办公室,作为考勤依据。
四、婚假、产假、探亲假、丧事假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按照《曲靖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规定,考核年度内病假累计超过60天不足1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20天不足180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病假累计超过180天的,不进行考核。
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超过10天不足20天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不足30天的,不得确定为称职(合格)及其以上等次;非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进行考核。
六、凡参加自考、函授学习、培训的干部职工,报主要领导审批,凭学习、培训通知,依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保密制度
 
为保守国家秘密、为进一步做好保密工作,结合本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全局干部职工应遵守保密纪律,做到不听、不信、不传小道消息。对本局该办而未办或者还没有研究的问题,只能按照组织原则提出意见,不能在私下乱议论。
二、对涉密的文件、统计资料及报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等,应做到不外传,不泄密。不准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家里。
三、对局内研究的有关会议内容,应本着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知道的绝对不打听,不该看的绝对不看,自觉遵守保密纪律。
四、做好有关文件、材料的保管工作,对涉密文件、材料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翻印、复印、全文抄录,并按文件、材料的处理程序办理。
五、对本局研究的尚未公开的有关事项,不准传递,更不准向当事人表功和推脱责任。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信访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信访工作体系,保持同人民群众偶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利,加强和规范部门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结合部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受理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倾听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意见,帮助解决各种问题,不得推诿、敷衍、推延,对不属于部门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耐心解释,并告知途径。
二、对待来电、来访要热情周到,耐心听、认真记、主动问、尽心答。能够解决的及时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三、部门受理的信访件或上级领导批办以及其他部门转办的信访件,由办公室做好登记、呈批、转办和催办工作。办结后,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
四、对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转交的信访事项,办结后有承办科室或具体承办人及时将办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由办公室反馈相应机关和领导。
五、对承办的信访问题,一般应在三个月内予以答复,到期若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而不能回答的应主动说明情况。
六、对重大问题揭发、控告、上诉、举报、申诉等性质的来信、来访或上级批转和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局长阅批后,再进行处理。
七、办理信访的工作人员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八、严格执行信访工作纪律和举报保密制度,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将举报信件转给被举报单位和被举报人,防止打击报复。
九、部门各科(室)、中心、大队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依法办事。
十、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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