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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党建督查考核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0:39:06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和水平,使乡党委随时掌握了解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的情况,特制定乡党委党建工作督查考核制度。

一、定期汇报制度。各党(总)支部书记于每年年中、年末分别向党委作一次党建工作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是各支部在基层党建年度工作计划中所列各工作项目的进展和完成情况,以及各地在党建工作中采取的新举措、总结的新经验和取得新成效。

二、经常督查制度。党委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也可组织各支部进行互查,督查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会同各党(总)支部开展明查;二是直接到各党(总)支部进行暗查。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看台账资料,走访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实地调研等方式,了解掌握各基层党建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情况。党委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例会,对督查情况进行反馈、通报。

三、综合考核制度。党委将制定基层党建工作量考化考核细则,每年年底,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党(总)支部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主要是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兼顾基础工作和创新成效。考核成绩主要以各项量化指标为依据,实行百分制考核。

四、表彰奖励制度。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排名,考核结果与责任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评先评优等直接挂钩,对于排名前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和适当物质奖励。对排名靠后的单位将通过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原则上不得参与本年度相关的评先评优,对于确属个人原因造成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建议及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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