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100元/生的标准划拨。
2.“2.5+0.5”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部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部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2.5+0.5” 教学模式实习经费划拨标准
(1)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下(含100人)的,按照40元/生的标准划拨。
(2)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100人以上,200人以下(含200人)的,按照35元/生的标准划拨。
(3)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200人以上,300人以下(含300人)的,按照30元/生的标准划拨。
(4)系部安排顶岗实习学生在300人以上的,按照25元/生的标准划拨。
3.教务处每年11月对系部顶岗实习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分数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10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80分--89分之间的为良好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8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70--79分之间的为中等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7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69分之间的为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按60%予以发放;考核分数在6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等次,顶岗实习剩余经费不再发放。
顶岗实习工作由系部进行考核,教务处在对系部考核时对部分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顶岗实习工作进行抽查,并将所抽查的专业导师和职业导师的得分之和的平均分按比例计入系部考核应得分。
八、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顶岗实习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