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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奖惩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2:26

;预钻孔未钻或没钻好的流到下工序按3元/件处罚。
5.2.2 毛剌未打好,椭圆度、平面度未整好,下一工序反馈后按2元/件处罚。
5.2.3 不同型号、不同规格、不同的材面混放,经机加发现后作业员每件按3元扣款,主管领班各按1元/件罚款。混放未挑出,造成撞车责任归机加。
5.2.4因操作未符合作业规范或要求整形不到位致使产品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2.5擅自设定更改温度经品保人员发现,扣责任者100元/次,(无法查出责任者则扣当班所有员工),主管处罚50元/次,造成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2.6未实事求是或按规定频率记录温度情况的,每次处罚30元。。
5.2.7电镀半成品包装时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8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电镀厂或在抽检时发现报废每只扣责任者20元;工号钢号不清没挑出的连带20元/件处罚。
.5.2.9对于发往电镀厂的半成品,铆钉孔少钻的、气门孔未钻、磕碰伤等不良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责任人。
5.2.10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3机加车间
机加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1)批量尺寸超差、CAP实配不良、PCD位置与图不符(含位置度超差)、PCD钻头用错、端径跳不良、批量动平衡不良(2)风嘴位置钻错、钻偏,铆钉孔钻偏或钻大或漏钻,拱丝孔偏倾斜或乱牙(3)夹偏,刀纹粗,磕碰划伤、批量振刀、批量接刀,车废不良。且上述品质异常责任者可以发现和判断。
5.3.1机加工风嘴工序和PCD沉孔加工/铆钉孔/CAP螺丝孔/装饰孔等工序未按作业规定造成品质异常的,按5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单独的风嘴加工工序、装饰孔工序和PCD沉孔加工工序不允许有调机废品。
5.3.2毛剌未刮好下转至下工序,按1元/件罚款,且要求立刻返修或另外承担返修费用。
5.3.3 除4.3.1所述之外的其他工序每班只允许有一只调机废品,超过该数量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
5.3.4如果因为没有调机品需增用合格品调机的必须得到领班以上主管领导的许可。铸造按5件/规格提供给机加工,没提供时书面反馈扣铸造20元/件处罚。
5.3.5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5.3.5.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5.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机加站质检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机加站调机员连带罚款总额的7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5.3.6试漏员漏检或由于工作不细心,错检,每件罚款200元,超过3件公司给予开除,必要时追究刑事责任,所有劳动报酬全部扣除。
5.3.7品保部机加检查站未对机加过程中发现的有铸造缺陷但可通过氩弧焊补救的轮子进行适当处置的,按误判为废品处理,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8涂装回机加返修之轮圈 , 若返修量超过1.2 m/m 时, 有可能造成轮圈强度不足, 亦即J部(耳部)13 m/m返修后变成11.8m/m以下;J部(耳部)12m/m 返修后变成10.8m/m以下时,加工单位须主动提出测试要求,若未能提出致返修后强度不足属加工单位责任时,加工调试前五件不扣款,后调试品应扣3元/件。
5.3.9 发生其他机加品质异常时,可以返修的按5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5.3.10动平衡不良责任由机加、热处理、铸造三个部门均摊;发现批量不良仍在生产的,按20元/件处罚。
5.3.11毛坯有异常无法修补应挑出报废,如流入下站扣责任者按5元/件扣罚。
5.3.12有修改方案加工的试验轮,没打修改方案号的,按20元/件处罚。
5.4涂装车间
涂装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批量桔皮,起皱,色差,颗粒,砂印,磨痕,磨变形,尘点,漆膜性能异常(厚度、附着力、硬度、盐雾试验)碰伤,摔变形。
5.4.1对新来的油漆应采取小批量试做,未采取小批量(此处特指20-30件)试做而产生的批量品质异常(此处特指≥30件)每次按50元处罚责任人。
5.4.2形成中批量的砂印、磨痕、磨变形,不影响最终品质时,按0.1元/件扣款;因砂印、磨痕、磨变形等操作原因构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4.3漆膜附着力、厚度、硬度、每天车轮的首件、中件及末件应及时检验,否则产生品质异常每件按1元/件处罚(透明粉除外)。
5.4.4对一些有明显缺陷的车轮不加控制,以致发往客户或在终检检出报废每只扣责任者或涂装车间20元。
5.4.5对于一些该用补土修补的车轮,没有修补导致于终检检出每只扣款10元;虽然修补,但没有打磨,以致外观不良,终检检验后每只扣款20元。
5.5包装班(含电镀包装):
5.5.1混装≤5件,每只车轮罚款20元,;形成小批量的每只车轮罚款20元,并通报批评,且开除直接责任者;标签、配件用错的,作业时碰伤报废的按20元/只扣罚。
5.5.2 胶带未粘好,纸箱包装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2元,标签粘贴不整齐,每发现一箱扣款5元。
5.5.3 配件短缺或装饰钉未打的每箱扣罚20元,装饰钉未打到位的,每颗扣罚5元。
5.5.4包装过程中因没采取保护措施造成轮子脏污等不良时按10元/件扣罚
5.5.5 电镀厂回厂轮子有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按10元/件扣罚外检责任者,
5.5.6包装检验员可发现而没发现的明显不良下送被发现10元/件扣罚责任者。
5.5.7包装人员未按规定盖责任印章或盖不清楚的,按20元/件扣罚。
5.5.8 电镀厂回厂轮子箱外标注与箱内轮子实物不符时,按2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9未攻丝或未攻好丝,造成无法正常安装螺丝,经返攻丝后合格的按5元/件处罚电镀厂,若无法安装螺丝造成报废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再按20元/件处罚电镀厂。
5.5.10电镀厂回厂轮子有明显不良,回厂后被发现的,除轮子退回电镀厂外,按10元/件扣罚电镀厂。
5.5.11电镀厂回厂的[入库许可证]的订单号或内部编号与订单不符时,按10元/次扣罚外检人员
5.5.12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6仓库
仓库特有品质异常指:仓管员发料、发货发错,或数量发错;仓库没有按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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