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杂文天下文章中心公文文章常用公文规章制度0004 → 文章内容

中心校教师奖惩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47:09

3

中心校教师奖惩制度

    在xx镇中心总校召开了学初校长及教导工作会议后,我校组织教师会议对会议精神进行了传达,对总校今年的安排部署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会上我校全体教师针对乌丹镇中心总校教学工作奖惩制度和关于学困生的考核修改意见展开了讨论,我校全体教师一致认为,乌丹镇教育教学奖惩制度,在几年来的实践中,的确起到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使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章可循,有目标可奔,在乌丹镇教育教学的发展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可以说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奖惩制度。在此我校仅就人数加、减分的规定及学困生的成绩计算建议如下:

一、人数加、减分

    人数加、减分这项政策的制定,决策人考虑的是教师的工作量问题,我们认为工作量的大小不能把教的学生的多少作为考核依据之一。

    第一、人数的多少不是教师甚至学校能控制的,我们也很不愿意自己的学校、自己的班级人数少。而教的人数多只不过是仅在作业批改,课业辅导上增加点量而已。

    第二、大班额的班级大多集中在多集中在镇区或镇区附近,地理位置优越,教师上班路途近,教师比较向往的极少数学校,而小班额大多处在教师上班路途较远,教学条件比较差的偏远学校。而恰恰就是这些教师支撑着乌丹镇总校近三分之二的学校。比如巴嘎塔拉小学,九分地小学,工作日期间早晨恐怕六点钟就得起床,准备上班,而路途近的学校教师这个时间段睡的正香,就是起床可能也是晨练时间,中午不能回家,老人、孩子可能无暇顾及,每个月还得支付少则几十元多则上百元的公交车费,承受着来自家庭、学校、经济上的多重负担,但他们无怨无悔,她们何尝不想到路途近一些的学校多教几个孩子呢,如果谈工作量到底哪一个学校或哪一个班级、哪些教师的工作量大呢?

为此我校对班级人数加、减分这项制度建议如下:

一是有可能的话取消人数加、减分这项规定;二是如果取消这项规定对总校质量检测有着极其深远影响,那么我们建议提高加分的人数上限为45人,国家标准班额,45人以上再加分;降低减分人数的下限为15人,农村小学普遍班额,十五人以下再减分。

二、学困生成绩的计算

   学困生成绩的计算,是几年来一直困扰着教学奖惩的难题,但几年来我们一直感觉到不合理,主要表现在人造学困生的出现,一个班级十几个人竟然有三、四个学困生,而且都在20分以下,而且还得奖;一个班几十人竟然出现五六个学困生,不仅都在20分以下,不同学科还是不同一个人,20分以下的却恰恰是本学科不合格人数,准确无误,一个班级或者一个学科出现五六个学困生竟然有资格得奖,可见一斑。有些班级、有些学科的确存在着少量的学困生,而且教师千方百计提高他的成绩,恰恰考试不合格而且成绩在20分以上,不仅不得奖,有时一不留神还挨惩,困惑。最近总校教务处又重新修订了关于学困生的成绩计算方法,把提高幅度作为学困生加分的因素,我们感觉这有可能又是对学困生制造者的纵容,制造的学困生当然有提高的空间,而真的学困生,提高的空间微乎其微。

为此我校建议奖惩制度在学困生的计算上,着眼点应放在学困生率上和学困生质量上,这样教师才能不歧视学困生,促进教师关爱学困生,这样对学困生才是公平,也会有效地防止人造学困生的出现。

一是、减分。成绩的计算应该在总成绩中减去不合格人数,有一个不合格的减去一分。以防止人造学困生的出现。这样使学困生多的班级肯定得到惩罚。使教师千方百计抓教学,而不是千方百计造学困生。

二是、加分。对差生成绩接近合格线的给予适当加分,比如50分以上的每生加0.5分,40分以上的加0.4分,30分以上的0.2分,20分以下不加分。但加分绝不能高出合格率的得分,按总校最大班额基数计算。这样确保教师关爱学困生。

三是、待期末教学质量检测完毕后,统计好各班级的不合格人数,进行比较后,减去各班级中最少学困生数,再计算平均分和合格率。最后再减去贫困生率。

四是、取消学困生的所有规定,按班级实有人数计算成绩。人数的计算按总校下拨经费的人数为准。

五是、总校考核成立考核组确定智残学生。

六是、对新收学生采用增加合格率的办法,班级每新收一名学生加2%的合格率分数。


 

3

中心校教师奖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