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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奖惩制度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22: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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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奖惩制度


品质奖惩制度
1.目的
加强员工的质量意识,减少生产品质异常,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
2.范围
本办法覆盖公司内部铝轮生产全过程。
3.职责和定义
3.1品保部负责铝轮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相关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异常的日常管理。
3.3企管部负责对品质异常的复核。
3.4定义
3.4.1单班(个人)同一原因报废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报废,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报废,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报废。
3.4.2单班(个人)同一原因不合格的数量在5件(含)以上的称为小批量不合格,20件(含)以上的称为中批量不合格,超过50件的称为大批量不合格。
3.4.3本制度所描述的品质异常指在日常生产活动中,依照公司的技术规范、工艺文件、作业标准或其他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所可以避免的非预期质量不良,且该不良判定责任为操作者; 或其他可经由目视或检验器具自检发现而未发觉的质量不良。
4.共有异常
4.1责任钢号
4.1. 1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铸造钢号、热处理钢号、X光钢号、机加钢号等追溯钢号且流入下一工序按10元/件罚款。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的按5元/件扣罚(含打印不整齐、不清晰的),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2未打订单、指令单、技术文件所要求的偏距、PCD代码、内部编号、客户特殊要求的钢号等钢号且流到下一工序按20元/件扣罚,未按有效技术文件打或打错位置,打印不清楚的且流入下一工序的同样按20元/件扣罚,试作时无法打的,书面联络技术部处理。
4.1.3未按4.1.1或4.1.2要求打号码,又无法分清责任人时,扣车间时50元/件处罚。
4.2当发现品质异常检验员要求停机改善而未停机改善,对检验员置之不理,拒签或未进行改善措施,继续生产造成不合格的,按该类不合格在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按三倍扣罚班长。
4. 3.1不按送检频率送检或首、中、末件检验轮子未做标识或不合格品未进行追溯的按每次处罚30元,责任领班连带处罚20元;导致批量不合格或批量报废的,另按本制度相关条款所表述的两倍扣罚责任者,领班连带50%。
4.3.2没按规定做好首,中,末件检查及检查记录的,按50元/次处罚,领班连带30元/次,主管连带20元/次。
4.4各站下转的轮子,未经品保签字接收的按每栈板10元扣罚。
4.5各站可直接判定不良未挑出而下送的,可依逐站方式归属不良及扣罚。
4.6工作过程人为碰伤、摔伤、去毛剌打伤,可以挽救的且自动挽救好的不扣款,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责任者,无法区分时按50元/件扣罚班组,转运过程导致报废的按20元/件处罚责任者。
4. 7品质异常经过品保抽检或全检未被发现并流入下道工序的,责任分配按以下规定处理:
4. 7.1未形成批量的,罚款由操作手自行承担;
4.7.2形成批量,且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已经存在但未被发现
4.7.2.1形成小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4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2形成中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5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3形成大批量的,品保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6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7.2.4形成批量,但该异常在首中末件检查时不存在的,免除检验员责任,由操作手全额承担罚款。
4.8.该工序如果系品保部全检的,检验员连带罚款总额的80%,操作手按规定扣款。
4.9品质异常被操作者自己在生产过程中发现并及时报告车间和品保部,免除30%责任。
4. 10品保部误将合格品判为废品处理的,按20元/件进行处罚。
4. 11不良品未放置规定区域或者与良品混放,或未作注明状态标识、原因标识,经发现每次扣责任者30元/次,班长连带扣10元/次。
4.12新进人员试用期内, 该站或该班干部应善尽教导督察责任 ,若因此作业上产生之异常或不良属人为疏失可避免的,该员该站或该班之直属相关干部,依情节轻重每次扣款10-30元。
4.13 日常生产时,各生产车间、各生产工序发生的本制度未有特殊表述的废品,每件扣款为该产品的计件工资的1.5倍。
5.特有异常:指各车间部门特有的异常,发生该异常进行处置时,按本款处理。
5.1铸造车间
铸造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铸件脱模变形(后距偏大或偏小)、裂纹、刻字字迹不清或残缺,顶杆印过高或过深、粘铝、拉伤、欠铸、偏距模块用错、备模员边模装错,装饰面粗糙,窗口缺肉、冒口切深等铸造缺陷。
5.1.1车轮任何部位有肉眼可见的明显的裂纹且流入下一工序,扣责任者30元/件。
5.1.2备模班装错模造成报废每次罚款50~100元;铸造领班罚款20元;形成批量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班,按2元/件处罚检验员,按2元/件处罚领班。
5.1.3备模班在备模时未确认或未核对好模具刻字及气门孔位置等造成产品与图纸不符的,按30元/次处罚备模员,导致返修的除承担返修费用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备模员。
5.1.4 切冒口工序造成品质异常时可返修按2元/件处罚,造成报废的按10元/件处罚。
5.1.5在铸造发现不按规定放置过滤网的,按10元/件扣罚操作手,领班连带扣罚5元
5.1.6 因未放过滤网或过滤网放置不当,导致铝轮因外观渣孔原因报废,尽管此现象在铸造毛坯上未能发现,在后续加工过程中发现的,按10元/件处罚。
5.1.7 铸造操作手未做好自主品管,在品保签收流转单时发现不合格异常时,本岗位可发现而未发现并未及时处理的,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8其他异常在本岗位发现并及时进行处理的,不予处罚;流入下道工序,可以返修的除承担返修工资外按1元/件处罚;导致报废的,按5元/件处罚。
5.1.9X光检验完成轮子,送检人员没有及时拉回车间的,按5元/件处罚送检人员。
5.1.10冒充品保检验人员在流转单上签名的,按100元/次处罚责任人,领班连带扣罚50元/次,主管连带扣罚30元/次。
5.2热处理车间
热处理车间的特有品质异常指:如机械性能未在标准范围之内,轮网椭圆度超差,A面平面度超差,轴向变形,抛丸抛变形,装卸过程碰伤,毛剌未打好,去毛剌碰伤装饰面,大力钻钻中心孔钻偏、钻大或用错钻头。毛坯运往毛坯存放区时混放。以上不良流入下一工序,且该不良属于热处理工序可以发现、可以校正的。
5.2.1预钻孔工序导致品质异常的,可以返修的按2元/件进行处罚,导致报废的按10元/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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