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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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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奖惩制度
第一条
社团财务状况纳入“优秀社团”考评内容。
第二条
参照本制度,校团委、社团联盟将予以奖励、表彰,主要包括:
一、分工明确,汇帐及时,账目清楚;
二、积极配合社团联盟秘书处的综合考察工作,并及时提供有效信息;
三、工作态度良好,工作积极,有一定的组织纪律性;
四、原始票据凭证保管完备,财务工作明晰。
第三条
参照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
一、财务工作管理不当,财务混乱;
二、不记账或以多种形式记账;
三、账目模糊,原始凭证缺失;
四、未能及时上交财务报表,或所交报表不符合要求;
五、社团内部人员私自挪用公款;
六、虚开发票,虚报数目,造成社团资产流失。
第四条
各社团必须配合社团联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财务核算,对不予配合的,社团联盟将严肃处理。
第五条
凡社团收取费用或获得赞助,未向校社团联合会办理相关手续,给予社团通报批评。
第六条
对严重存在财务问题的社团,一经检举发现,给予以下处理:
一、取消该年度评优资格;
二、暂停活动审批,责令限期整顿;
三、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善的,由学生社团联盟进行强制清算整顿,发现有重大问题的经学生社团联盟常务委员会决议通过,上报校团委注销该社团。
附则第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xx外国语学院社团联盟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