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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机关综治工作办法
一、综治工作制度
1、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综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及县综治委工作会议精神,拟定本局综治工作计划、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及时向县综治委上报综治工作安排、总结、信息。
4、组织协调各有关单位对“创安”联系点进行定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5、大力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综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和举报情况办理工作制度
一、群众来信来访由办公室负责接待并及时转交有关人员处理,如办公室人员有事离开,按照首问责任制,由第一接访人负责接待;
二、对来信来访和来电举报应有专人记录和登记,并写明来访人要求及事件的具体内容,并告知来访人员一定要提供实情;
三、严守秘密,对来访人特别是举报非法违法安全生产的人员要进行保密,不能泄密举报人身份姓名及有关情况,否则造成不良后果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接到重要信访件后,应及时向局长汇报:
五、对不属本局管辖的举报及信访事件,应告知信访人或及时将信访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对无理取闹的来访者,要坚持原则,进行批评教育,对妨碍工作人员履行公务、扰乱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情节严重的要及时采取措施,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待人,耐心听取意见,切实解决问题。
三、治保工作制度
1、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提高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2、搞好机关自身的治安防范工作,认真落实综合治理各项措施。
3、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各类案件,对发案现场予以保护,对一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有权制止,对现行作案的犯罪分子,可强行扭送到公安机关。
4、对重点人员进行帮教或控制,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告本单位的治安情况。
5、服从司法机关领导,听从指挥,保证完成上级下达的治保工作任务。
四、调解工作制度
1、大力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职工遵纪守法,遵守公德。开展法制宣传和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教育,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提高道德水平,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和激化。
2、认真调查处理涉安信访纠纷,把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避免民转刑事案件的发生。
3、及时向县政府、县县信访局报告涉安信访纠纷调解工作情况,及时反映群众对现行法律、政策、纠纷调解等方面的意见和要求。
五、帮教工作制度
1、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促进帮教人员的转化,特制定本制度。
2、帮教人员每季度应和帮教对象、家长或家属见一次面,了解其思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和帮教。
3、帮教人员要与帮教对象所在学校、家长、单位或居委会联系,进行监督。
4、帮教人员要与帮教对象在学校、家长、家属互相配合,互通情况,要关心爱护帮教职工对象,引导他们重新做人,成为社会有用人材。
六、普法工作制度
1、为了不断提高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本局的普法应拟定学习规划和会议制度。
2、积极委派具体工作人员参加有关单位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
3、经常深入企业检查普法进展情况,督促其完成普法任务和依法生产经营。
七、禁毒工作制度
1、定期组织职工学习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职工学法用法的法律意识。
2、帮助和教育全体职工增加对毒品危害的认识。珍爱生命,拒绝毒品,远离毒品。
3、发现有吸食、贩运毒品的人员和现象,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