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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交通综合整治奖励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实施联合监管;交通运管路政、公安交警、农业(农机)部门要充分利用共享信息平台,依法将严重违法驾驶人列入“黑名单”管理。
(七)加强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
市经信委牵头,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依法制定全市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涉恐涉暴车辆的打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
(八)建立健全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巩固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成果,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见附件4)。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以及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整治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农业(农机)、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5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市整治办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6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职能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11月30日)
对各项整治任务开展“回头看”,梳理检查,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机构。市政府决定,调整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5),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级整治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查督办、跟踪落实等职能职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各级整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逗硬追责。市整治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没有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严肃追责。
201x年x月x日
(七)加强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
市经信委牵头,联合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依法制定全市无牌照机动车辆加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涉恐涉暴车辆的打击力度,减少安全隐患,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安全。
(八)建立健全机动车非法营运长效治理工作机制
巩固全市集中整治机动车非法营运成果,建立健全依法监管、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见附件4)。
(九)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
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整治办)要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安全监管部门要牵头组织好整治工作公益宣传,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段和大型活动以及整治工作转段等重要节点,积极协调主流媒体做好整治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并建立宣传长效机制。交通运输、公安、工商、农业(农机)、经济和信息化、质监等部门要在本行业积极做好社会宣传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安排部署(5月15日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达州经开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根据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15日前报市整治办备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5月16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门根据当地实际,结合职能组织开展各项工程建设和专项整治。
第三阶段:建立长效机制(10月1日—11月30日)
对各项整治任务开展“回头看”,梳理检查,查漏补缺,建立长效机制。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12月1日—12月31日)
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规章制度,固化工作成果。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在整治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巩固机构。市政府决定,调整达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见附件5),县级、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相关部门要履行好实施主体责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各级整治办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必须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继续发挥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查督办、跟踪落实等职能职责,确保各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认真组织,加强督查。各地要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职责,按时间段细化整治工作任务。各级整治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采取明察暗访,以暗访为主的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三)严格考核,逗硬追责。市整治办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对各地、各行业开展的专项整治、综合整治及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各地违法装载、责任追究、整改落实情况。对整治不力,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肇事人责任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及监管单位、装载源头责任人的履职责任。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尽责、搞形式、走过场、弄虚作假、整改不力、没有按期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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