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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合格党支部工作规范
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党委合格党支部工作规范
总 则
基层党支部是党建工作的基础,是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区各项工作任务的战斗堡垒,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首善之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中坚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上级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的战略部署要求,提高我局党建工作实效,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我局党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工作职责
第一条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及一系列创新理论等。加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教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增强“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上紧密地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行动上紧密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团结一致向前走。
第二条 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工作部署和决议。结合我局工作任务和特点,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继承创新务求实效的工作方针,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基层支部,充分发挥推动发展、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
第三条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提高党员素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抓思想教育,培养和增强全体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第四条 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深化正风肃纪。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为抓手,深入推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贯彻落实。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大执纪问责“四种形态”的实践。对内加强思想作风纪律建设,对外树立质量技术监督形象。
第五条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使之成为健全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员管理,加强党员教育的重要手段。各支部要坚持党课教育,建立考勤制度,授课内容要联系实际,讲求实效。支部大会、支委会或小组会要积极组织开展学习交流研讨,查摆解决工作问题、难题。
第六条 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严格教育、培养、考察程序,不断提高党员队伍质量和水平。积极发现、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为质监事业发展输入新的动力。
第七条 全面推进党务公开工作,坚持服务发展、依纪依法、真实公正、注重实效、积极稳妥原则。各支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设置固定公开栏,做好定期公开党费收缴、党员发展等项党务工作,指定专人解释答复,做好说明,随时接受全体人员监督。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八条 按照规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支部设支部书记1名,支部委员4名。支部委员分别为: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支部可划分党小组,由党支部直接组织党员活动。
第九条 支部书记因故不在时,由组织委员临时代替支部书记工作。书记、委员因故空缺时,应按照程序及时增补。上级党组织在必要时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负责人。
第十条 任届期满的党支部,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规定按期换届选举。在换届前,应将换届的时间、议程、委员名额、提名原则、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选举办法等向上级党组织书面请示,上级党组织要及时研究批复。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将选举结果书面报上级党组织予以审批。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选任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意识强。理想信念坚定,思想政治素质高,道德品质好,有较强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和奉献精神。由同级党员担任,具有3年以上党龄。
(二)业务能力精。熟悉党务及本单位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沟通能力。
(三)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求真务实,待人诚恳,团结同志,品行端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威信。
(四)乐于奉献。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党建工作,敢于奉献,勤奋务实,敢于担当,带领党员干部,积极协助局党组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班子建设
第十二条 建立班子成员集中学习和自学制度,提高党支部班子的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着力增强班子成员在思想政治工作、党员管理工作、处理复杂问题、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能力。
第十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发挥好党支部班子的整体功能。
(一)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重要问题时,到会人数必须超过支部委员三分之二方可召开。
(二)会议讨论决定重要问题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由集体讨论决定。支部委员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到会委员人数半数以上方可通过。会议讨论多项议题时,应逐项表决。
(三)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支部书记与支部委员在确定议题前应开展调研,广泛听取党员、群众及有关方面的意见,集体讨论形成决议。班子成员分工负责,齐心协力,抓好落实。
第十四条 加强支部班子作风建设,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第十五条 支部班子成员要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第四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六条 提高党员队伍综合素质,带头学习提高、带头争先创优、带头遵纪守法、带头弘扬正气、带头服务群众。
第十七条 围绕质监中心工作,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亮身份、亮承诺、比奉献活动,增强党组织凝聚力和党员主体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十八条 增强党性意识,提高党员觉悟和党性修养,主动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创新党员活动形式,激发党员活力。
第十九条 做好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救助工作。在思想、政治、工作、生活上关心爱护党员,及时反映和帮助解决涉及党员切身利益的问题。支部委员应经常找党员谈心,及时了解党员的思想状况。
第五章 主题党日
第二十条 每月固定一天开展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如遇节假日或特殊情况,活动时间可提前或顺延,原则上在前后1周内完成。
第二十一条 支委会要研究确定每次主题党日的具体内容,聚焦增强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