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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整 理 7
校务公开工作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校务公开工作小组,校务公开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监督和开展校务公开工作。
二、校务公开内容:重大事务人事管理、财务收支、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奖教奖学、教研教改、发展党员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等。
三、校务公开形式:设立对内、对外公开栏,一个监督箱,一个举报电话(号码84455123),根据校务公开实施细则规定分为对内、对外公开栏上公布,职工大会公开,通过广播或黑板报进行公开,通过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处务公开栏进行公开。
四、校务公开的时间:实行定期公开和临时公开相结合,其他内容每周一在教师政治业务学习时进行公开。
五、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至二次专题会议研究工作,并记录建档。
六、校务公开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成员会议,并记录建档。
七、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每学期至少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检查,并记录建档。
八、校务公开的材料必须整理建档保存。
九、校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每月10日前将上个月校务公开的材料整理上交开发区教育中心校和上级有关部门。
十、各职能部门应认真如实及时执行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情况要与各部门责任人的年底考核及评优评先相挂钩。对于在校务公开中搞形式主要,弄虚作假,假公开或故意隐瞒公开的,一经发现,要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