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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制度汇编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36:27

工作。
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的精神,特制定的基的权利机构。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  职代会在公司党支部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职代会应当积极支持公司总经理行使经营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科研活动的职权。
 第五条  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六条  职代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七条  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议建议权
定期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企业的经营方针、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基的任期目标和应履行的职责进行监督,对中层干部的工作情况可向总经理提出表扬、奖励、晋升或批评、处分、免职的建议。
五、民主选举权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荐或选举企业行政领导,并将选举结果报主管部门批准。
第八条  职代会的任务
一、协同党政部门抓好“两个”文明建议,对职工进行思想、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职代会要教育公司职工支持总经理行使职权,动员职工贯彻所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纪律,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三、密切联系广大职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公司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第十条  职工代表的产生,应以部门、车间为单位,由职工直接选举,不可由领导指定人选。其代表名额应占职工总数的10-20%。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和其他方面的职工组成。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可设特邀、列席代表若干。
可根据工作需要和代表多少组成若干代表组,推举组长、副组长。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到四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的增补
职工代表调离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的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耐心的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
 三、坚持四项基,尽到自已的参政议政的义务,真正起到职工代表的作用。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  职代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第十八条  职代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总经理、工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职工代表过半数通过。
 第十九条  职代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二十条  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一条  职代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完成职代会所交办的有关事项。
 第二十二条  职代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工会召集职代会各代表团长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职代会与工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长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素质;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部门(车间)、班组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车间)的民主管理工作,基核心,开展企业民主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十五条  积极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应以行政班组为单位,吸收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参加,开展班组的民主管理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职代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活动经费及奖励经费,由行政支付。
 第二十七条  需要职代会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制定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其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重要问题;二是职工代表大会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分配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试行方案。企业集体合同的修改补充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工资调整、奖金分配、行业保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规章制度等。
2、部分福利基金的使用方案,其它职工生活福利的重要事项。
3、根据职工代表大会授权,处理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原则同意,又须进一步补充、修改的重大问题的决议和方案。
4、讨论研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审议工会主席向职工代表大会所作的有关民主管理工作的报告。
5、公司行政和工会认为需要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商定的问题。
6、属于上述企业重大决策的问题,应尽可能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处理。
三、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的程序
1、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及企业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由公司总经理提出,并提请公司党支部征求意见或建议后,送交工会办公室,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讨论通过。
2、工会办公室在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议案(草案)后,交相应的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讨论,在职代会联席会议召开前10天左右发给职工代表组或职工代表和专门工作小组长讨论,如议案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应发至公司所属各科室、班组,广泛收集、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并将职工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公司总经理或提出议案的负责人(部门),根据职工意见和建议对议案进行研究,形成进一步修改议案,提交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决定或通过。
3、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事项,由公司工会牵头,召集行政及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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