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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民生工程公示制度
一、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精神,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公示内容必须符合实际情况,不得故意隐瞒和漏报。
2、实事求是。2015年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所有项目信息都要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所公示内容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故意隐瞒。
3、规范统一。按市教体局和县民生办统一的公示目录公示到位。
二、公示内容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公示。公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学生数、城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贫困寄宿生补助人数、生活费补助标准、享受免费教科书人数等。
2、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公示。分学期公示,公示评定实施方案(细则)、受补助信息、发放情况等。
3、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三、公示主体
县教体局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信息网上公示责任主体,负责落实本辖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网上信息公示工作。各相关学校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公示材料。
四、公示时间
从2015年春季学期开始实行。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后10个工作日内,将受益对象信息上网公示。
五、公示方式
在门户网站首页设立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专栏,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及时公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信息。无门户网站的学校应在学校公示栏中进行信息公示。
六、相关要求
1、提高认识,抓好落实。各有关学校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信息网上公示工作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公示材料,并指定专人负责。
2、动态管理、注重实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推进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结果公开。对网站公示内容要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变化和工作需要及时更新,确保公示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3、全面公示、接受监督。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发挥互联网政务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的作用,丰富公示内容,创新公开方式。通过多种方式,公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长期监督。
七、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信息网上公示指导目录
1、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民生工程方面的政策文件、实施方案(办法、细则)。
2、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补助的对象、标准、需提供的材料清单、办理程序、认定程序、公示程序、补助标准、资金发放程序、举报电话、具体经办人等。
3、2015年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项目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