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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意见的通知》,科学有效地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切实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提高农村学生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中小学。
第二章 基本内容
第三条 本细则实施对象:全县(不含县城)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含民办学校,下同)。
第四条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享受中央财政营养膳食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天3元,全年按学生在校时间200天计算。补助资金全部用于为学生提供食品,不得直接发放给学生和家长。
第五条 各校要结合四川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监控,严防套取冒领资金行为。
第六条 本细则所称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制学籍信息,包括学校基本信息、班级信息、学生基本信息、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学生结业信息、学生毕业信息等。
第三章 学校基本信息
第七条 学校基本信息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学校驻地城乡类别、学校属地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学校所属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名称、学校办学类型、学校举办者类型、校长姓名、校长手机号码、办公电话、传真电话、寄宿制形式、附设班类型、所在地经济属性、所在地民族属性、小学学制、初中学制、主教学语言等。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由学校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通过学校信息维护功能进行分校添加和维护。
第四章 班级信息
第八条 中小学班级信息包括班号、班级名称、班级类型、建班年月、学制、班主任姓名、荣誉称号等。
第五章 学生基本信息
第九条 中小学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籍号、学号、姓名、曾用名、出生日期、性别、身份证类型、身份证号、民族、政治面貌、国籍、籍贯、港澳台侨、年级名称、班级名称、入学年月、入学方式、随班就读、就读方式、学生来源、学生类别、独生子女、留守儿童、流动人口、身心障碍、健康状况、享受两免、享受一补、血型、出生地、户口类型、户口所在地、现住址、学生联系电话、学生照片、特长等信息。
第六章 学籍变动与审批
第十条 中小学生学籍变动信息包括学号、姓名、变动类型、变动日期、变动原因、审批日期、审批文号、变动来源学校、变动去向学校、原年级、原班号、现年级、现班号、变动说明等。
变动类型包括转学、借读、跳级、留级、休学、复学、辍学、死亡、取消学籍、恢复学籍等。
第十一条 各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四川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规范办理学生的学籍手续。学籍变动与审批均要通过中小学学籍网络化系统进行,纸质一律不得受理。
学生在就读期间,发生转学、休学等变动时,学校要及时在学籍信息网络化系统中提交变动申请,并提交县教育局审批。对于通过学籍变动至县城的学生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营养膳食补助。
第七章 结业和毕业信息
第十二条 中小学生结业和毕业信息包括学号、姓名、结束学业年月、结束学业类型、结束学业原因说明、毕业年月、毕业去向、毕业证书号、发放时间、毕业评语等。
第十三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学校通过四川省中小学籍网络化管理系统对毕业班学生进行结业和毕业操作。通过系统的"义教完成学业管理"功能或者毕业生信息Excel导入进行毕业生信息的维护,提交县教育局审批。学校需在每年的7月31日前完成结业和毕业操作。每年的9月1日,系统进行全省统一的变更学年学期,从上学年的下学期升级到新学年的上学期,所有在校生的年级自动升一级。
第八章 信息管理与安全
第十四条 营养餐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经系统上报后,关键信息不允许修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学籍号。如有信息需要更正,由学校提交申请,上报县教育局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各学校学籍管理员要保管好登陆的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必须保证一定的复杂度,并定期修改。要注意做好对学生信息及其家庭信息的保密工作,对因玩忽职守造成的信息泄密,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各中小学校都要建立营养餐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的审核制度。审核工作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确保营养餐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管理工作的规范、学籍变动手续的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的准确。9月30日为学校营养餐实名制学籍数据上报时间点,上报新学年的新生信息。学籍管理员对营养餐实名制学生学籍信息数据初审签字,并经学校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后,10月初将数据上报县教育局。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