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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工作手则
(二)值班人员要严守岗位,严禁参与打游戏、斗地主、打麻将等娱乐和赌博活动。
(三)值班人员应确保个人通讯24小时畅通和做好值班室卫生保洁。
(四)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并加强防洪、防火、防盗巡查,遇重特大事故及时逐级向领导汇报。
三、监督检查
实行书记、镇长和镇纪委不定时抽查监督制度。每次督查或抽查的结果在机关集中点名会上进行通报。
四、惩处
(一)值班时间迟到或不知去向1小时以内,在机关干部大会上做书面检查;1小时以上视为缺席;无故缺席、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二)本人未在值班记录上签到的视为旷工。
(三)代签考勤的,取消代签人当月绩效考核奖,当事人视为旷工。
(四)值班组长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由带班领导和组长作书面检查。
(五)被上级督查存在问题并被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值班期间发生被盗事件和安全事故,按渎职、失职给予值班人员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学习制度
一、时间。每周五下午2:00镇机关集中点名时学习。
二、内容。传达学习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各分管领导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科室负责人讲业务。
三、要求。全体参会人员做好学习笔记。
第十一章 食堂用餐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凭餐票统一在机关食堂用餐;时间:上午8:00—9:00;中午12:00—13:00;下午17:30起值班人员轮流就餐。
二、餐票由党政办统一印制,加盖公章有效;
三、餐票每周以室所为单位发放一次,所发餐票当周有效,过期作废,发票时间统一为每周一上午11:00点前;值班票由值班组长在值班当日到党政办领取;
四、如各室所有公务接待需在机关食堂用餐的,须填写公务接待用餐申请表,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党政办安排;
五、由党政办每周与食堂结算当周餐票,月底向财政所报餐票总数。
第十二章 公务接待制度
因工作需要宴请的,标准根据来宾事由、级别、人数严格控制,由接待科室提出申请,分管领导、管党书记批准后,由党政办负责安排接待。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对特殊情况需外出接待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党政办按标准安排接待餐。接待餐应当以家常菜为主,不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
第十三章 公文管理制度
一、收阅制度
机关公文由党政办专人登记、呈领导批示并分发,办理室所做好相关文件存档。领导和部门收到市级文件应及时交党政办登记。凡是属于秘密级以上的文件,呈主要领导审阅后,由党政办统一存档。如需借阅,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借阅并做好登记、按时归还。
二、发文制度
机关所有发文必须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党委发文由镇党委书记签发、政府发文由镇长签发)审签后,再由党政办登记、编文号、打印、发文稿(原稿)和正式文件存档。
三、文印室管理制度
(一)文印室由党政办负责管理。
(二)机关各室所打印、复印文件材料,需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党政办登记,经办人作好打印、复印份数登记。
(三)文印人员负责党委、人大、政府以及各室所文件、资料的收集、存盘工作,党政办定期负责收集、汇总。
第十四章 信息报送制度
一、各室所每周报送信息不少于2篇,信息由各室所主任审核后,经分管领导签字报党政办统一印制、上报;各室所信息每月至少被市上相关部门采用1篇,或向党政办提供有效信息素材2条,方可算完成当月信息目标(驻村村大生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经报党政办审核后统一制作上报)。
二、信息撰写要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市上信息工作重点,要求及时、准确、全面、规范地反映工作,要有确凿的数据。
三、室所主任作为信息报送的责任人,负责任务落实督查,对于敷衍了事的信息将予以退回。在每周机关集中点名会上进行通报。
四、各室所录用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将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第十五章 车辆管理制度
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务车辆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车辆资源,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省车辆费用开支,确保行车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镇机关所有公车均系机关工作车,车辆使用原则上按分管领导对口科室划分和用车。特殊情况,由党政办酌情统一调配。
三、分管领导不配备专职驾驶员,公共交通车配备专职驾驶人员驾驶。
四、公务用车只用于工作公务车辆采取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定点维修、刷卡加油、定点保险的管理方式。
五、严格按规定人数乘车,不得超员。未经批准,驾驶员不得随意捎载无关人员。
六、未经允许,驾驶员不得随意驾车外出,不得将车辆交由其他人驾驶。驾驶员私自外出或私自将车交由他人驾驶,出现事故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承担。
七、驾驶员不得利用公务车辆从事非法活动;若从事非法活动,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本人承担。
八、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负有保管责任。
九、根据工作需要,车辆在交接时,交接人员必须将车辆证件、配件、工具、备胎、违章记录等列出书面清单,双方签名,交由党政办抄录里程计数后方可进行交接。
十、公务车辆用于保障机关公务活动的正常运转。车辆调度遵循先急后缓、同方向拼车、合理安排、优先保障领导公务的原则。
十一、各科室用车安排调度不开的,依用车申请先后顺序安排先申请部门用车,后申请科室根据工作实际自行解决,且不得耽误工作。
十二、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均实行定点保养维修。
十三、车辆的小修、清洁一般由驾驶员自己完成;须进修理厂维修的车辆,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严把修理质量关。
十四、车辆需要维修时,应先到党政办填写《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驾驶员应在指定维修点先进行车辆维修鉴定,确定概算费用,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修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十五、车辆维修费用由财政所统一负责结算。
十六、机关所有车辆全部实行刷卡加油,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车辆加油实施一车一卡,加油卡充值由镇财政所按照核定费用进行充值。遇执行特殊或紧急出车任务,需使用现金加油的,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并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办理。
十七、车辆停车费、洗车费由镇财政所按照具体情况制定费用标准。在标准范围内,实报实销,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十八、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行为规范,保证安全行车。
十九、车辆驾驶员要随时对车辆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