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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工作手则
二十、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乘车人员必须保护事故现场,及时向交警、分管领导及镇主要领导报告,做好善后工作。严禁驾驶员刻意隐瞒事故,否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二十一、严禁酒后驾车,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自负。
二十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和污损车辆的物品乘车。
二十三、公务车在节假日期间必须统一停放于指定停车地点。
二十四、节假日因公用车或离开都江堰市,应请示主要领导批准,并报党政办备案。
第十六章 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每日上、下班前后进行卫生清洁,养成保持室内、外整齐、整洁。
二、会议室、接待室、主要领导办公室及厕所、机关公共区域卫生由门卫、保洁人员负责每日打扫。寝室由本人自行打扫。每周星期五集中学习后进行室所卫生大扫除。
三、检查办法。实行党政办每天检查和主要领导随时抽查相结合,每次检查以当日优、良、差评比,检查结果列入各室所年终目标考核。
第十七章 门卫安全保卫制度
一、门卫维护院内秩序,上班时间禁止小商、小贩、传销、拾垃圾等闲杂人员进入镇机关院内。下班时间禁止外来车辆停在机关院内。
二、如遇群体上访人员,应做好登记,及时向党政办、综治办报告,并引领当事人到相应办公室作好衔接。
三、坚守岗位,认真签收和妥善保管邮递的各类报刊、信件等。
四、爱护公共设施、财产(按时开、关机关院内公共场所灯光)和做好公共区域、门卫室的卫生清洁。
第十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员职责
(一)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的规定,切实做好档案保密工作,杜绝失密。
(二)按时完成档案立卷、管理、收集、归档工作和做好档案交接、销毁、检查的登记记录。
(三)作好档案防火、防潮、防盗、防霉、防鼠、卫生工作。
(四)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
二、档案的归档与借阅
(一)各室所在每年年初将上一年度本办公室须存档的文件、资料按归档要求装订成册,在4月底前交档案室。交档案时应列清单,室所负责人在档案清单上签字。
(二)外单位借阅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书记、镇长或分管档案的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各室所需借阅本部门档案时,须经本室所分管领导签字方可借阅。查阅个人档案由副书记以上领导签字后可查阅,个人档案一律不得外借。
(四)借阅人员应爱护档案、遵守保密制度、及时归还,严禁涂改、抽取、拆卷、污损档案、私自带出本单位,随意传播扩散档案内容和查阅拟查范围以外的档案。
第十九章 关于加强财务管理的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财管管理,使机关财务制度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按照《会计法》、《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提出以下财务管理实施意见。
一、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按照政策要求制定资金安全管理制度、实行了内部稽核制度和纠错机制。
二、政府机关收费部门和各室所与其它部门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必须按照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收取,票据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使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和《四川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到财政所结算手续,任何室所、个人不得自制票据收费和私设小金库,并且不得坐支,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三、严格票据审批报销制度,坚持所有日常开支,票据由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的领导审签,镇长一支笔审批。其中,一次性支出大于10000元的由书记碰头会研究决定,送镇长、分管财务的领导同时签审后方可列支;一次性开支大于30000元须党委会研究决定,并形成党委纪录、由党政办出具支款通知,财政所方可列支,具体报帐程序:1、经办人填制统一费用报销单;2、各分管领导及室所主任审核票据的真实性;3、财政所总预算会计审核票据的金额、规范等;4、镇长、分管财务领导签审意见,最后交出纳报帐。
四、按照现金管理条例的要求,切实加强现金的管理,严禁大额现金支付。现金支付不得大于1000元,超出1000元的必须转账支付。
五、按市财政要求,每月按时发放村组干部工资进行实名制打卡发放,并将各村办公经费拨付到村组会计核算中心,各村凭票据到核算中心报账,所有村组报销的票据由村社会计核算中心会计审核把关;不符合规定的一律不予报账。
六、严格土地增减挂钩资金的管理。按相关规定土地增减挂钩补助资金农民建房补贴由参与农户审签,村议事会、监事会成员把关,村委会审查,负责该项目镇领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所通过“一折通”打卡发放到各农户。前期地面附着物赔付、规划、设计等费用由参与农户和村议事会、监事会及村委会审签,公示无异议后,财政所方可列支。涉及该资金的档案由土地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归档管理。
七、强化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管理。党政办应按上级部门的相关规定,负责对各村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的规范使用全过程予以监督,事业管理服务中心应参与对各村项目实施评审验收,镇纪委书记对村级公共服务资金签署意见后,财政所方可列支,涉及该项目资金所有档案由党政办负责归档管理。
八、切实加强机关财物管理,各室所及个人必须爱护公共财物,财政所对机关各类公共财物进行认真、仔细清查,并登记造册,各室所主任签字保管,财政所保留一份备查,人员调动时必须办清财物移交手续。
九、日常办公用品的采购,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各室所如需购置应向党政办提出书面申请。分管领导、镇长签署意见后由党政办统一购置。如属固定资产由财政所负责按固定资产管理的要求登记造册管理。
十、进一步规范生活接待费管理和核算,本着节约不浪费的原则,各室所接待客人一般在机关食堂。
十一、严格机动车管理,实行专人负责的原则,各公务车负责人在保险到期前10天通知财政所,如未及时通知造成后果由各负责人自行负责。各机动车燃油费由财政通过政府采购直接划拨,维修实行政府采购定点,机动车如需大修,金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必须报镇长和纪委书记批准且由党政办出具《公务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后方可实施,财政所直接与修车厂进行结算。
十二、对各村老干部、老党员及困难户的补助由本人提出申请,村、组签署意见,民政助理员核实,分管领导、镇长审签。到财政所报销必须有申请人的身份证或复印件,且月平均总额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