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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人员工作手则
(一)遵守纪律。
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必须遵守工作纪律,镇党委、政府将建立考勤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每位大学生志愿者在岗时间和请假时间。不得在工作期间大吃大喝,不得到所驻村(社区)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所驻的村委会(社区)借款,不得要求村委会(社区)为其提供经济担保,不得参与有损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形象的活动。
(二)定期汇报。
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要将每天的学习和工作的详细情况填入工作日记,每月底要向镇党委、政府书面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并将工作笔记上报镇党政办进行检查,如遇到特殊情况和紧急事项,镇党委、政府或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要及时向人事局、共青团都江堰市委报告。
(三)考核评优
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情况考核由市人事局、团市委组织,由乡镇具体配合实施,镇党委、政府将对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工作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暗访检查,对群众满意、工作突出的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典型经验要及时表扬、推广,并及时报人事局推荐优秀大学生志愿者参加都江堰市、成都市、省和全国级别的相关表彰;对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无成效、测评不满意的驻村(社区)大学生志愿者加强教育和批评;对检查中发现违纪的大学生志愿者,要求其书面说明原因,进行警示谈话,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对检查累计发现存在两次以上违纪现象的大学生志愿者,将在全镇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秀及各类评先资格;对拒不接受教育者,经研究后报人事局要求解除聘用关系。
(四)协议终止。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在与人事局协议期内,自愿解除协议、因违反协议约定被解聘或者协议期满不再续签协议的,镇党委、政府不再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助、补贴。
(五)解聘。
“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志愿者在与人事局协议期满后,自动与乡镇脱离人事关系。
三、待遇。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