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位用车,实行派车制度。(1)车辆调度按照工作要求统筹安排,未经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出车。(2)司机必须凭办公室通知方可出车,并按派车规定的时间、地点出车,不得擅自改变。
3、局机关工作人员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十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有出车任务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办公室上班,服从办公室安排,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罚款局财务室不予报销。
3、驾驶员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先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办公室安排随修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方可修车。
4、车辆要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章 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并拔掉电源,方可离开办公室。由于违规操作的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本人自付。
第五十一条 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必须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连接线和接口卡。
第五十四条 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专人负责,设备不得串用和随意调整。
第五十五条 使用连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秽、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他用户;严禁在网络上下载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五十六条 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放置,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五十七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响声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信息中心,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或未排除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六十条 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及时得到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六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操作人员的密码要相互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露密码造成损失,由持有密码者负责。
第六十二条 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严格控制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淫秽、反动图片,对新购和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严禁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
第六十三条 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一章 接待制度
第六十五条 接待工作统一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局领导根据接待对象确定陪同人员。
第六十六条 省财政厅、外市、市、县(区)及市财政局来人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市财政局办公室正式通知我局办公室,市内其他县来人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各县财政局办公室正式通知我局办公室;因工作交流、工作检查等,各股室、中心接到对方正式通知需要接待的,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后,统一安排。
第六十七条 省财政厅厅级、处级领导和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到定陶调研、指导工作,可安排单人间,随行人员及其他公务住宿接待以普标为主。
第六十八条 禁止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待项目。
第十二章 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第七十条 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业务办理单位和办理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十一条 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单位发放请贴,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七十二条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
3、局机关工作人员需用车的,以书面形式申请,报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五十条 车辆驾驶与行车安全
1、驾驶员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符的车辆。驾驶员未有出车任务时,应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到办公室上班,服从办公室安排,不得随意串岗、外出。
2、为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必须认真钻研业务,定期参加交警部门组织安排的安全学习和检查,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违章罚款局财务室不予报销。
3、驾驶员对车辆勤检查,勤保养,勤擦洗,使车辆始终保持最佳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第五十一条 车辆维护与修理
1、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驾驶员要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与保养,保持车容整洁,出车前必须检查制动、操纵等有关安全部件,及时添加机油、电瓶液等,保证车况运行良好。
3、车辆需维修的,必须先经分管办公室的局领导检查鉴定,由办公室向局长报批后,办公室安排随修工作人员共同参与,方可修车。
4、车辆要到指定修理厂进行维修。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修车、购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厂家修车,其费用不予报销。
第十章 电子设备管理制度
第五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必须熟悉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并拔掉电源,方可离开办公室。由于违规操作的发生的修理费用,由本人自付。
第五十一条 主机、打印机、显示器的每次开关时间间隔不能太短,严禁频繁关启电源,关开机间隔必须在1分钟以上。严禁随意搬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计算机在使用过程中,严禁晃动或搬运机箱及设备;严禁插、拔各种连接线和接口卡。
第五十四条 实施科学管理,确保每一台电脑都有专人负责,设备不得串用和随意调整。
第五十五条 使用连网的计算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严禁利用国际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在计算机上使用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或淫秽、反动信息及软件;严禁利用网络攻击网站,扰乱其他用户;严禁在网络上下载来源不明、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严禁登录、浏览黄色网站。
第五十六条 计算机上严禁搁放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易碎、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固、液、气体物品放置计算机旁。使用的曲别针、大头针等金属物品应妥善放置,防止进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第五十七条 如果发现异常情况,如异味、冒烟、打火、异常响声等,应及时关闭机器,切断电源,保护现场,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信息中心,通知计算机管理人员查修,在故障不明或未排除之前严禁启动机器,非专业人员严禁擅自打开机箱自行修理。
第五十八条 计算机设备定期保养维护。对计算机设备每年要至少进行一次全面除尘保养,届时,计算机管理人员要给予必要的指导。
第五十九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重要文件和软件要存档或备份。保密和保护性文件及软件严禁随意调阅、打印、拷贝和外借。做好防火、防盗、防磁、防潮、防尘工作。
第六十条 为保证各办公室在电脑出现重大故障后,数据能及时得到恢复,每月5日前,各办公室将需要保存的数据通知局域网传入机房服务器,机房负责将各办公室传入数据刻制成光盘,交档案室保存。未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各办公室负责,传入服务器的数据出现丢失,由机房负责。
第六十一条 电脑出现故障需要维修时,应确保数据已安全备份方能维修。必要时应通知机房管理人员,将数据传入服务器或采取其它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操作人员的密码要相互保密,严禁串用,密码视同个人印章管理,为安全起见应不定期更换自己的口令,如泄露密码造成损失,由持有密码者负责。
第六十二条 严禁私自更改和删除操作系统、程序,严禁随意变更计算机系统设置,严禁私自安装和使用软件。严格控制计算机病毒,不准做任何与业务无关的操作,严禁擅自使用外部磁盘、磁带。严禁在计算机上玩游戏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严禁在系统桌面设置淫秽、反动图片,对新购和交流的软盘、光盘,使用前要查、杀病毒,严禁闲杂人员到办公室操作电脑、玩电脑。
第六十三条 计算机消耗材料要根据实际需要,报请领导批准方可购进,办公室每月统计一次及时向局领导汇报消耗情况。严格控制材料消耗,出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六十四条 计算机及网络的管理和维护,除电脑维护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机房进行任何操作。根据工作需要,由机房管理人员关闭宽带网。
第十一章 接待制度
第六十五条 接待工作统一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局领导根据接待对象确定陪同人员。
第六十六条 省财政厅、外市、市、县(区)及市财政局来人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市财政局办公室正式通知我局办公室,市内其他县来人的公务接待,原则上由各县财政局办公室正式通知我局办公室;因工作交流、工作检查等,各股室、中心接到对方正式通知需要接待的,要及时将情况反馈给局办公室,由局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后,统一安排。
第六十七条 省财政厅厅级、处级领导和市财政局主要领导到定陶调研、指导工作,可安排单人间,随行人员及其他公务住宿接待以普标为主。
第六十八条 禁止在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待项目。
第十二章 局机关勤政廉政制度
第六十九条 严于律己,克己奉公,艰苦奋斗,以身作则,自觉执行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方面作出的各项规定。
第七十条 正确行使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拨款、政府采购和控购商品等审批手续,未经规定程序,不准办理拨款手续,不准为他人提供信贷担保,不准利用职务之便收取回扣费、手续费和酬金等,不准以未给好处而对业务办理单位和办理人进行刁难,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十一条 模范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不准利用本人及家属成员的婚丧嫁娶、过生日、乔迁新居等机会向业务往来单位发放请贴,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任何优惠条件。
第七十二条 严格按照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组织原则调配、任用干部,不准拉帮结派、跑官要官、行贿受贿,不准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机关干部要定期进行岗位轮换,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