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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
3、续假审批:员工请、休病假期满应按规定时间上班,如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长假期,需在原假期届满前办理书面续假手续后方可延长,否则按事假处理。
4、病假待遇:
① 病假期间工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
② 员工依法享有医疗期,医疗期期限如下:
③ 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学校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八) 年假
1、年假资格:
① 员工累计工作满一年者(含试用期),可享受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② 员工累计工作满3年,可享受10个工作日的年休假
③ 员工累计工作满5年者,可享受15个工作日的年休假、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年假者,需至少提前30个工作日申请,人事专员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
3、年假有效期:年休假的享用按员工的工作年限计算,不能提前享用;年休假的有效期只在当年有效,即自员工有年假资格开始的连续12个月内有效。年假尽量一次休完,分解休息的,最多不能超过两次。
4、年假待遇:年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年假有效期内,员工个人申请休年假因学校原因未获批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5、职工全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 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或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② 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③ 累计工作满1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④ 累计工作满3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⑤ 累计工作满5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九) 婚假
1、婚假条件:
① 在学校工作期间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②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者,享受法定婚假3天,另可享受4天的晚婚假
③ 凡符合婚姻法规定,但男不满25周岁,女不满23周岁者,可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
2、婚假审批:员工符合条件需休婚假者,需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凭结婚证复印件申请(婚假期间办理结婚登记的,休假结束返岗后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事假处理。婚假需一次休完,不能分多次休假。
3、婚假待遇:婚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 产假
1、女员工生育休产假者,按国家规定执行。
法定正常产假为90天 ;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于已婚妇女年满二十四周岁后初育为晚育,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2、产假审批:员工需休产假者,凭医院检查(诊断)证明提前3天进行申请,人事部核准、直接领导和隔级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
3、产假待遇: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十一) 丧假
员工亲属亡故,凭书面证明可请休丧假。
1、 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员工享有3天的假期
2、 其它亲属包括兄弟姐妹、配偶之父母去世,员工享有2天的假期
3、 丧假待遇:丧假为带薪休假,视为员工正常出勤。
4、本制度自2013年5月1日起执行,原有考勤制度同时废止。
5、本制度由学校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