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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统计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八)增强党性,培养良好情操。要自觉加强党性锻炼和职业道德修养,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不准妒贤嫉能、打击报复,不准搬弄是非、挑拨离间。
(九)勤俭节约,量入为出办好统计。全局干部职工,特别是副科级以上干部要带头坚持勤俭办统计的原则,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1、严格控制各种会议次数、会期、参会人数、规格、节约会议经费开支。
2、严格接待标准,本着热情、量力、大方的原则,不搞大吃大喝。除各县领导外,其他专业人员送审报表或“跟班学习”,住宿统一定点安排,每天发伙食补助15元,不再统一安排就餐,特殊情况需请示领导批准。
3、严格执行市纪委的通讯费用管理规定,坚决压缩邮政通讯费用开支。
4、严格车辆管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十、财物管理制度
(一)按照“艰苦奋斗,勤俭办统计”的原则,切实加强内部财物管理,遵守财经纪律,,积极探索新的管理办法,保证本局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经费管理。为加强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本局所有经费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三)经费开支。重大开支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经费支出、物资购置金额在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由局长审批,局长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审批, 5000元以上由党组会审定。
(四)省、市、县等一切财务往来,必须坚持“收支两条线”,严肃财经纪律,对县(区)局不得以提取现金代替拨款。
(五)所有报销单据原则上用正式发票,要有经办人和经办人所在科室领导签字,经会计审核,局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六)本局按行政许可收取的各种费用,均由办公室统一开票收取,并按财经制度规定汇入相应科目管理,各科室不得擅自开票收费、不得坐支。
(七)各科室所需的专项业务费、会议费,需事先将预算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报局领导协调解决,事后由办公室财务人员汇同有关人员统一结算,各科室不得擅自结账,否则财务不予报销。
(八)严格出差及差旅费管理,上昆明开会、出差,工作结束后,最多不得超过1天(特殊情况事先同意除外),否则按旷工处理。未经同意不得擅自上昆明或下县,否则不予报销出差费。车旅费报销要由科室领导据“通知”核实签字后,经会计审核,局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除单独外出外,局领导和驾驶员不单独报账,由随行人员统一借款、统一支付、统一报销。因工作需乘坐飞机,科级领导每年可乘坐三个单边,一般干部可乘坐一个来回,乘坐飞机超过规定次数的,按现行客车票价报销,不作特殊处理。
(九)购买办公用品、车辆维修换件、到外打字复印、印刷报表、资料等科室领导不得擅自作主,要经局领导同意,由办公室统一办理,否则不予报销。达到规定数额的一律以转账结算,相关付费清单由办公室主任签字核实后交局领导签批。大额采购报市政府采购中心统一招标采购。
(十)私人借款,必须经局领导批准并注明还款期限后方能借出,财务人员无权擅自将公款借给个人,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私人借款,若无特殊情况,当月内应还清借款,凡出差借款,回单位一周内报账时冲销,不得拖欠。
(十一)局内固定资产、物资由会计造册登记,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购置固定资产一般由办公室负责,因特殊情况,各科室添置的设备也应及时报办公室,由会计记入固定资产科目,纳入统一管理。
(十二)全局财务收支情况、物资增减情况,办公室一个季度要书面向局党组报告一次,半年和年终要将财务收支情况、物资增减情况书面向局务会作详细报告。并由局领导向全局职工通报,接受监督。
十一、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派,首先要保证局领导工作用车,一般人员出差、下乡原则上不派车,因特殊情况需用车时,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能派车。
(二)不准驾公车办私事,擅自驾公车办私事,私自出车或违反交通法规造成肇事,由当事人自己负责。
(三)车辆的费用开支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才能开支。本局车辆在临沧的所有开支均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交财务人员结账,驾驶员不得自己结账,否则不予报销。
(四)车辆维修换件必须事先填写“汽车报修单”,由办公室报请局领导同意后方能送定点处维修或换件,否则不予报销。
(五)因公出车,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第一。在正常行驶中如遇事故,由单位出面解决。
(六)车辆原则上不外借,如特殊情况需要外借,借车单位负责借车期间的一切费用,并承担此期间的一切责任事故。
(七)驾驶员要加强车辆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严守交通法规,认真履行职责,“开好车、养好车”,随时保持车况良好、整洁,保证领导工作用车,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做好优质服务。
(八)在家用车实行定点加油,谁用车谁填报油单、视里程定加油量。
(九)驾驶员没有出差任务时,要按时到办公室上班,确保急事用车。
十二、奖惩制度
(一)奖励。
1、省局综合评比先进专业奖
一等奖(含特等奖)26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及优秀奖160元。
2、临时性专项工作一次性奖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60元。
3、市级考核综合奖
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4、不承担具体专业,从事行政服务管理的人员,年终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的按市级考核一等奖处理。
5、驾驶员实行安全奖,全年无责任事故,年终一次性按0.05元/公里奖励。
(二)惩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被省局点名或通报批评的;
2、重大数据差错被查询属实一次的;
3、迟报、缺报被省局通报的;
4、拒报统计资料一次以上的;
5、泄露秘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被采用文章奖励办法
1、信息或报道。国家统计局采用一篇100元,省委省政府办公厅采用一篇100元,省统计局采用一篇40元,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一篇40元。有市委、政府及五班子领导、省统计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00元;有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领导批示的,每条奖励150元(国家、省、市多级批示的可累计奖励);《临沧日报》采用一篇奖20元。《政府公众信息网》采用一篇(条)20元(以分管领导审签批复为准,同一篇信息被《市委信息》、《政府政务信息》、《临沧日报》和网站多处采用的,不重复计奖)。两人或两人以上署名的一篇(条)按一人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