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篇文章: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制度
- ·下一篇文章:客户档案管理制度
XX市统计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2、统计分析。国家统计局采用一篇200元,省委、省政府采用一篇200元,省统计局内部信息网采用一篇100元,市局《统计分析与研究》采用一篇30元,省级报刊采用一篇奖50元。
3、论文或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含调查网)采用一篇200元,省统计局(含云南调查总队)采用一篇100元,市委政府采用一篇50元。
(四)省级优秀统计分析奖
1、被省局和统计学会综合评为优秀统计分析,调查报告的: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2、省各专业优秀统计分析,调查报告: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60元。
十三、政务公开制度
(一)总则
1、为切实加强和推进民主政治和法制建设,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拓宽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依法参与管理统计事务,促进统计事业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2、坚持依法公开政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监督,利于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努力提高行政机关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为加速临沧统计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政治保障。
3、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需要,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机关的需要。为此,必须在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不断强化责任,完善制度,改进方法,推动政务公开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政务公开的基本原则
政务公开,应坚持依法办事,实事求是的原则。公开的内容要以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并做到真实、准确,具体实用,简便易行。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对内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内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采取交全局干部职工讨论制定后,印发全体职工监督执行的办法公开。
(2)财务收支情况采取定期通报制度公开。半年和年终向职工大会通报一次,每年向各县统计局通报一次省补助各县的经费。
(3)各科室工作职责、岗位职责采取公示栏的办法公开。
(4)领导活动情况采取上网及领导挂牌值班的形式公开。
(5)干部任免实行民主推荐、谈话推荐、考察预告、组织考察、党组会议票决、任前公示的形式公开。
(6)工作奖惩采取事前向全局干部职工公布奖惩条件、政策依据,事后公布奖惩结果的办法公开。
2、对外公开的内容及方式
(1)统计执法采取公布监督举报电话(2122321)、公开执法处罚依据、程序和标准的方式公开。
(2)建立服务承诺制,公开统计调查项目和统计调查报表审批、统计注册登记的依据、程序和时限。
(3)部门工作职能、内设科室、岗位人员身份、每周值班领导采用公示栏的形式公开。
(4)全局干部职工实行挂牌(持证)上岗,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5)公开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
(四)统计工作服务承诺制
1、依照《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办理《统计登记证》一个工作日办结;
2、依照《云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报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3、文明执法,在开展统计调查和统计执法的活动中,要出示统计调查证、统计执法检查证;
4、对外提供统计数据做到热情、周到、准确、及时;
5、对上级决策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努力按要求内容时限办结。
(六)监督检查
1、凡涉及各科室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科室应主动接受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的督促检查,并及时向办公室报送情况。
2、全局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有权对不实行政务公开或公开中的不良现象进行举报()。
(七)考核奖惩
1、本局政务公开工作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
2、对通过考核检查或日常监督中发现的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人和事,由政务公开办公室进行通报责令限期改正;对执行政务公开不力或违反规定经通报批评仍不改正的科室领导和个人,由本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提请局党组予以行政纪律处分;对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成绩显着的科室和个人,由局党组予以表彰奖励。
以上各项制度经全局职工大会通过,人人自觉遵守,相互检查督促,组织上严格考核,领导带头严肃执行,力争每个职工争当干事敬业的表率,争当遵纪守法的表率,争当团结协作的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