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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部管社会组织:
现将《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
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
2016年3月4日
附件:
部管社会组织2016年党建工作要点
2016年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把党的工作融入部管社会组织运行和发展全过程,充分发挥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部管社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一、全面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一)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根据中央和民政部直属机关党委的部署要求,结合部管社会组织工作实际,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深入学习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治国理政方面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强化基层党组织建设。
(二)突出理想信念教育。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为核心内容,引导部管社会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始终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
(三)创新学习方式。积极拓展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途径,灵活运用集中学习、辅助报告、专题讨论、个人自学、参观考察等形式,激发部管社会组织党员学习的主动性;创新学习载体,充分利用微信、微博等互联网工具组织党员开展理论学习,增强学习的互动性和吸引力。
二、积极推进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有效覆盖
(四)摸清工作底数。继续抓好部管社会组织党建信息调查摸底和复查复核工作,全面真实准确掌握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数据库,并通过登记、年检、评估等工作进行动态更新,准确把握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提升党建工作信息化水平。对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要登记造册,推荐他们成为党组织的重要骨干。
(五)抓好组建工作。按照应建尽建的原则,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以上党员的部管社会组织,都要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党员不足3人的,按照行业相近、产业相通或者区域相邻、就近就便的原则,建立联合党支部。加强对已建党组织的跟踪指导,定期分析研判组建情况,对党员人数少、党组织班子弱的部管社会组织进行重点联系帮扶,提升党组织运行实效。
(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对于没有党员的部管社会组织,要加大党建工作联络员、指导员的选派力度,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多渠道做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讲、教育引导职工群众、凝聚社会共识、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推优入党等工作,确保部管社会组织党的工作全覆盖、无盲点。
三、着力打造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新亮点
(七)完善党组织活动内容方式。健全党组织工作的规章制度,保证党建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完善“三会一课”、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生活制度;以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和红军长征胜利80周年为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党日活动,精心设计有特色、有感召力的活动内容,增强党组织活力。
(八)推进党员志愿服务活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围绕自身业务工作,找准开展服务、发挥作用的着力点,组织有专业特长的党员,积极参与便民利民、扶弱帮困、环境保护、就业创业、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等志愿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在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工作中的带头和示范作用。
(九)强化“双向互动”工作。建立社会组织党组织与管理层共同学习、定期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提倡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担任党组织书记,推动管理层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会议、党组织活动邀请非党组织负责人参加制度。
四、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
(十)抓好纪律规矩的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等文件,坚持把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纳入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的日常学习教育中,不断增强部管社会组织党员的党规党纪意识,将廉洁自律理念融入到各项工作中。
(十一)构建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的意见》和社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有关会议精神,完善部管社会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机制,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规范从业行为。
五、切实加强部管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
(十二)严格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把“思想入党”放在首位,严把政治标准关、组织培养关、发展程序关和总量控制关,把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吸收到党内来,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保持部管社会组织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十三)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丰富党员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坚持开展党组织书记讲党课活动,协调组织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到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高校进行培训,积极参加民政部所举办的党务工作专题培训班,坚持党务知识和业务知识并重。
(十四)建立党组织负责人述职和考核机制。为进一步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任制,强化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部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年底前要采取“一考双述双评一改”的方式进行述职考核。既要向民政部民间组织服务中心党委述职,也要向本级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述职;既要会议述职,也要书面述职;既要坚持实事求是、突出特点,也要抓好整改落实和结果运用。
六、有效提升部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水平
(十五)开展党建示范创建。按照“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rdqu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