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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党支部建设,提高党支部建设的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建设世界一流农业大学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党支部是中国共产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是党直接联系师生员工的桥梁和纽带,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以及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发挥战斗堡垒作用。
第三条 党支部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紧密围绕学校中心任务和本单位的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保证学校根本任务的实现和本单位具体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党支部在学校党委和院级党组织(包括院级单位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下同)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本细则中的党支部包括教工党支部、学生党支部和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五条 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和有利于党员参加活动,有利于支部发挥作用,有利于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原则进行设置。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或研究所(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系、专业、年级、班级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和直属单位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或单位设置。
第六条 凡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不足3名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为执行某项任务,时间在半年以上,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临时性单位,可建立临时党支部,临时党支部在执行任务结束后即行撤销。
第七条 为便于管理和组织活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为若干党小组,每个党小组不得少于3名党员。党小组作为党支部的组成部分,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党小组长一般由支部委员兼任。
第八条 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可设置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或纪律检查委员。党员15人以上的党支部根据工作需要可增选副书记1名。
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书记由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九条 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选副书记1名。
第十条 党支部书记的条件:正式党员,党性强,作风正,办事公道,善于联系群众,有一定组织能力,业务突出,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教师党支部书记由具有两年以上党龄、一般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一般应兼任所在系(教研室)主任。其他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
学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辅导员、院(系)机关党员干部、党员教师、研究生或本科生中优秀的学生党员担任。
教工党支部书记享受本人所在系(教研室)、科级机构负责人同等责任津贴标准的工作补贴。
第十一条 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在选举前须经院级党组织审核同意。联合党支部选举产生委员时,应充分考虑其代表性。支部委员在任期内空缺,应及时补选。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
第十二条 党支部设置、支部委员会和支部书记、副书记,由所在院级党组织批准,报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
(三)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四)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除上述各项职责外,教工党支部还应根据各自的工作性质,分别完成以下任务:
(一)教师党支部
1、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加强师德教育,教育党员、群众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鼓励和支持党员、群众刻苦钻研业务,团结全体教职员工,努力完成教学、科研和其他各项任务;
2、注重青年教师的培养,做好在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
3、支部书记参与所在学院行政工作中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并通过党组织的工作,促进和保证重大决策的实施。
(二)机关、后勤等部门和直属单位党支部
1、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教育,使其牢固树立为教学、科研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2、经常开展调查研究,为教职工办实事,及时解决部门和师生员工的实际问题和困难;
3、对本单位的工作任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
通过组织适合年龄特点的活动,引导离退休教职工发挥优势,关心和支持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使他们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第十四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一)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推动学生班级进步;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班(年)级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的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不断扩大学生党员队伍;
(五)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支部大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十五条 支部大会是党支部全体党员参加的会议。支部大会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要问题,主要内容包括: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讨论吸收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违纪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支部委员;上级党组织布置的任务;支部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十六条 凡属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