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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党支部工作细则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或决定。通过决议或决定时,必须有应到会半数以上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赞成,决议或决定方能有效。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支部大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支部委员会及全体党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意见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
第十七条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二)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常与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六)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现空缺时,受书记委托或上级党组织指派,代理书记工作,履行书记职责。
第十九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做好党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程序,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使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按期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定期进行学习;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围绕中心任务,创新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奖励或处分的建议;
(四)围绕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二)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帮助工作;
(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试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内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每月1次,其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等;根据党员的实际,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有效性,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会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新党员及支部建设等方面事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为主要内容,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
(四)党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参加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题的党课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日活动制度。每学期举行1次。根据党支部的实际,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富有实效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联系党外群众、教工党支部联系学生班级、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在学校党委和所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中政审、考察、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执行培养联系人制度、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七
第十七条 党支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八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提出支部工作计划;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布置、检查、督促支部委员的工作;
(二)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按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深入实际,深入群众,了解掌握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四)教工党支部书记经常与支部委员及本单位党政负责人保持联系,交流情况,支持他们的工作;
(五)抓好党支部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支部委员会和支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学习,建设学习型党支部;
(六)党支部副书记协助书记进行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现空缺时,受书记委托或上级党组织指派,代理书记工作,履行书记职责。
第十九条 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的组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党支部的组织情况,做好党支部在组织方面的管理工作。检查、督促党支部和党小组过好组织生活,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党支部的改选工作;
(二)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发展党员工作要求和程序,负责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计划,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接转党员的组织关系;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协助书记和其他委员对党员进行思想和纪律教育,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负责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等各项工作和活动的记录,使用好《党支部工作手册》。按期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做好党员统计工作;
(五)对党员进行党的统战政策的教育,经常了解统战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表现、业务能力等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
第二十条 党支部宣传委员负责支部的宣传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党支部的学习计划,组织党员定期进行学习;
(二)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支部决议,围绕中心任务,创新性的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并配合组织委员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预备党员和党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了解和掌握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体育活动,向支部委员会提出奖励或处分的建议;
(四)围绕中心工作,指导团支部积极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其党的助手作用。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纪律检查委员负责支部的纪律检查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支部的作风建设,对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风党纪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的自觉性;
(二)负责受理党员和群众的来信来访,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纪律检查部门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
(三)经常对党员进行纪律监督,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法方面的情况,并及时向支部委员会反映,对受处分党员进行有针对性教育、帮助工作;
(四)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保障条例(试行)》,保障和维护党员的民主权利。
第五章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
第二十二条 党内生活制度
(一)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组织生活每月1次,其内容主要是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方针政策,讨论党支部的工作、决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新党员和进行党纪教育等;根据党员的实际,创新组织生活的内容和形式,提高党支部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有效性,增强党支部凝聚力和感召力。
(二)党支部委员会制度。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学期举行1次,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必要时也可召开支委扩大会议,会议的内容一般包括: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研究党的建设、党员教育管理、发展新党员及支部建设等方面事宜。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1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为主要内容,按照党员的要求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缺点,纠正错误,提高党的战斗力。
(四)党课制度。定期组织党员参加以党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优良传统、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主题的党课学习,提高党员的思想觉悟,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党日活动制度。每学期举行1次。根据党支部的实际,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和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新颖、富有实效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意识和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第二十三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支部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做出的决定。支部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党的纪律检查制度。每个党员要严守党纪国法和校纪校规,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第二十五条 联系群众制度。通过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党员联系党外群众、教工党支部联系学生班级、党支部召开群众座谈会等形式,了解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发展党员
第二十六条 党支部要在学校党委和所在院级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江苏省高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严格把好发展新党员工作中政审、考察、审批等各个环节,严格要求,规范程序,认真执行培养联系人制度、预审制、公示制、票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第二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