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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暂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切实维护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工作宗旨 合适成年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宗旨是认真贯彻落实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确保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得到切实维护与保障,促进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二、工作要求 1、案件审理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条、第二百七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规定,通知合适成年人到场; 2、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应的司法解释开展审判活动; 3、充分保障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合适成年人的各项权利; 4、对到场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合适成年人实行登记备案制。 三、参与人员范围 参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活动的合适成年人范围为: 1、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其他成年亲属; 2、未成年被告人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的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 3、本院认为有必要邀请的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