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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云平台党组织和党员积分管理办法
19、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建载体活动(24分)。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教育、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帮扶慰问等党建活动,组织开展1次活动,得2分。
(五)加分项(20分)
20、党组织受中央、省、市、县级党委表彰的,分别得10分、8分、5分、3分,中直党(工)委视同省级党委,省直党(工)委视同市级党委,市直党(工)委视同县级党委,因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照最高级别积分。
21、党组织在带领群众致富增收、灾害救援、扶贫帮困、信访调解、征地拆迁、产业项目建设等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的,视情况每次加1-5分,最高不超过5分。
22、党组织形成的党建工作信息、经验文章等材料在中央、省级工作刊物发表的得2分/篇;党建经验文章、党组织活动信息在市级刊物发表或在“xx先锋”党建云平台市级页面进行推送和发布的可得0.5分/篇,最高不超过5分。
23、加分累计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十条 党员积分办法
(一)党员基础积分(100分)
1、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每参加1次得2.5个积分,最高不超过40分。
2、按时足额缴纳党费,每月得1个积分,最高不超过12分。
3、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党员每年至少参加4次进社区双向服务活动,农村、社区、“两新”组织党员每年至少参加4次党员联系群众活动,每参加1次活动积2分,最高不超过10分。
4、按时参加学习教育、志愿服务、主题党日、帮扶慰问等党建载体活动,每参加一次得2个积分,最高不超过38分。
(二)加分项(20分)
5、“爱心银行”志愿者服务加分(10分)
“爱心银行”是将党员志愿服务意愿与群众需求精准对接,广泛开展志愿服务的网络平台,群众和党员可以通过“我需要”模块发布需求,党员通过“我提供”模块选择项目提供民生类、咨询类、医疗类等服务或开展社会帮扶救助,提供1次服务或帮扶救助得1分。其中,进行帮扶救助捐款达100元以上才能予以加分。
6、党员年度内获得中央、省、市、县级表彰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3分,因同一内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照表彰的最高级别积分。
7、党员在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脱贫攻坚、引领创业、灾害救援、信访调解、征地拆迁等全市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突出作用的,每次加1—5分,最高不超过5分。
8、党员以个人名义撰写新闻稿、经验文章、活动信息等材料,在中央、省、市级工作刊物发表或在市级页面进行推送和发布的,加1分/篇,最高不超过2分。
9、加分累计超过20分,按20分计算。
第三章 积分的管理和应用
第十一条 党组织在“xx先锋”党建云平台的党建积分情况作为基层党组织年度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二条 党组织和党员积分作为各级党组织评选先优的一项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党员通过参加“爱心银行”志愿者服务获得的加分和爱心储蓄,党员可凭电子身份证到所在党组织或登录“爱心银行”志愿者服务平台,按照服务兑换为主、实物兑换为辅的原则,申请兑换“爱心银行”提供的公益服务和各类实物,兑换后,爱心储蓄值减少,党员加分分值不变。
第十四条 党组织和党员积分以年为周期,积分跨年度不予累计。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