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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推动高等职业院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下载。深化办学机制和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和水平,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分析平台。
数据表包括《高等职业院校基分析平台将以在线方式进行数据信息收集、校验、汇总和分析。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七条 学校按照评估内容和指标进行自评,完成自评报告,并以函件形式报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学校在规定时间登录指定网址,按照系统操作说明和提示步骤,完成相关数据表格的填写,并组织在线填写调查问卷。
第八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数据填报进行指导和过程监督。督促学校按规定时间上网填报相关数据信息,保证所填数据真实可靠。
各省登录数据信息管理分析平台获取学校填报的数据信息,结合学校自评报告,分析撰写完成省级评估报告,并以函件形式报送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九条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第三方机构基于院校相关数据信息和省级评估报告,建立数据模型,运用测量工具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国家评估报告。
第十条 学校填报的数据是客观评估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的基础,学校应认真、准确填写。下载。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核查填报数据的质量情况,如发现编造虚假信息和瞒报等现象,一经查实,将予以通报。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高等职业院校要在学校门户网站公布自评报告。向社会展示学校办学基本情况和专业发展优势,以及改进计划和发展方向。
第十二条 向社会发布国家评估报告和省级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引导社会转变观念,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第十三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评估结果提出整改意见,有针对性地指导和督促学校改进工作,并将整改情况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四条 各地依据评估结果,优化高等职业院校专业布局,提高学校服务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
第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提高政府重视程度,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解决高等职业院校办学过程中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第十六条 教育或行业主管部门应将评估结果作为对学校主要负责人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