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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德育常规管理办法

减小字体 增大字体 作者:佚名  来源:网上收集整理  发布时间:2018-12-22 19:36:20

00元。分三个等第:一等240元,二等200元,三等160元。按班主任量化考核得分排序按2:6:2的比例发放。
4、班主任量化考核组成部分:以班级量化考核平均分的50%作为班级管理效果分。此外,班主任考核主要有如下项目:
(1)及时向年级组、德育室上报学生违纪、违法情况。不如实上报视具体情况扣2分/人次。
(2)准时参加班主任会议,无故缺勤的一次扣5分,迟到的扣1分。
(3)按规定按时上交各类表格、计划、总结等,不交1次扣5分,迟交1次扣1分。不按时上交《班主任工作手册》的视为不交,扣除10分。
(4)按要求上好班会课加1分(以教案为依据),每缺一篇扣2分。(保存教案备查)
(5)按要求每学期要开3次工作情况,特别是后进生的教育、转化情况。视检查情况一人次加2-5分。(以书面汇报的形式上报德育室)
(9)每周班主任到学生家家访(或电访、信访)一次,缺一次扣1分。每周班主任找一个学生谈心,缺谈心记录一人次扣一分。
(10)班主任严格按照《班主任工作手册》相关要求填写,不按要求德育室视情况给予适当扣分。
(11)班主任四到位每缺一次扣1分,迟到一次扣0.5分。
(12)班主任应认真履行班主任职责,若因工作懈怠而造成恶劣影响,由学校校长室问责,并取消当月的绩效奖励。
(四)学生请假
   1.请假须有正当理由,不得因非家庭主要成员的婚、 丧而请假。
   2.正常上课时间请假,采取班主任(年级组长)、德育主任二级审批制度,半天内由班主任(年级组长)审批,报年级组备案;一天以上(含一天)由德育主任审批。
3.请假条须写明请假原因、请假天数。须有家长签名(或班主任电话告知家长)后按审批制度审批。
4.请病假须有医院证明。
5.晚自习请假,请假原则须提前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采取值班教师 — 值班领导二级审批请假。
6.住校生若有病或急事不能按时返校,须由家长直接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再告知分管宿舍的德育室副主任。回校后补办请假手续。
    7.升旗仪式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
    8.不履行请假手续,擅自离校者;或程序不完善,请假超期者,除特殊情况可补办手续外,一般情况均以旷课论。
    9.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发现弄虚作假,一律以旷课论。
    10.各班严格执行病事假登记制度,并把每日请假学生的请假条(复印件)送交德育室。
    11.每个学期末,对每个学生的病事假天数,汇总填入 《综合素质手册》、《 学籍登记表 》中通知家长。
(五)学生考试纪律要求
1、考生须知
(1)学生按规定的考试时间提前10分钟进入考场。考生须对号入座。迟到30分钟不准进入场考试,作缺考处理。考试中途,考生一般不得离开考场,与考试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考场。
(2)除笔、橡皮擦、尺等文具和教师指定携带的普通计算器外,其它物品如教材、学习资料、笔记。考生在规定时间前答完试卷,要将考卷有文字的一面朝下放在桌面上,并举手示意监考人员收卷方可离开。
(6)考生应按时交卷,逾时交卷者考卷作废。答卷不得由他人代交。交卷时不准偷看他人答案。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停止答题,静候监考人员收齐试卷宣布结束后,方能离开考场。
(7)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凭医院证明或其他证明,提前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德育室领导审批,并报教导室备案。
2、处罚规定
(1)没有按要求而提前交卷,经监考老师劝阻后仍强行交卷者,扣该科成绩10-20分。
(2)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有作弊行为者,该学科成绩以零分计,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3)无故缺考的学生一律给予记大过一次处分。
(4)学生在校期间积累两次考试作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5)对在考场附近大声喧哗扰乱考试秩序者、在考试过程中使用禁止带入考场的设备、物品者,给予纪律处分。
(6)在考试中,扰乱考场纪律、无理与监考人员争执或撕毁考卷者,该学科成绩记为零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
3、考试期间常规要求
(1)早读:考试期间按时到校早读,校门例行提前5分钟关闭,值周班例行检查。早读下课后,迅速到考场对号入座。
(2)晚修:按时到校晚修,校门例行提前5分钟关闭。进入教室请安静学习,不要讨论当天考试试题和因老师分发试卷而影响晚修秩序。下班老师、年级组、值班行政领导加强对班级到位人数的检查。
(3)卫生:卫生区例行一天两扫。课室卫生一天三扫:早读前、上午考试结束后和下午考试完后。确保整个校园和课室干净整洁。
(4)考试期间,班级量化考核照常进行。
(六)违纪行为及处分
1、对于第一次无故旷课的学生,班主任进行严格教育并记载。如果出现第二次旷课,班主任打电话告知家长到学校,由年级组长进行教育并填写违纪学生记录表。
2、如屡教不改且旷课达到五节的,由班主任通知家长到校并由年级组谈话教育。
3、如屡教不改且旷课达到十节的,由年级组通知家长到校商量如何加强教育,教育记录上报学校德育室,学校做出警告处分。
4、如屡教不改且旷课达到十五节的,德育室通知家长到德育室谈话,学校做出记小过处分。
5、如屡教不改且旷课达到二十五节的,德育室通知家长到德育室谈话,学校做出记大过处分。
6、如屡教不改且旷课达到三十五节的,德育室通知家长到德育室谈话,动员其休学或转学并做出留校察看处分。
7、无故旷课一天者,学校做出勒令退学处分。
8、如屡教不改且旷课达到五十节的,班主任送上教育记录,学校做出勒令退学处分。
9、迟到、早退两次视为一次旷课;早操、早读两节视为一次旷课;晚修算两节正课。体育课时间不在运动区或上课时间不在课室均视为旷课。
10、攀爬围墙的同学一律给予记大过处分。
11、打架的同学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严重的勒令退学。
12、不提倡学生带手机到学校。在上课时间和集会,发现学生手机响铃或玩手机、听MP3、MP4等,班主任和科任老师有权代其保管,并通知家长到学校办理相关保管手续,到学期末再领取;在上课时间(含自习课、晚修课等)不准阅读与教学无关的书籍,如有发现,科任老师有权代其保管一天。第二次犯,代管两天并通知家长到校。依此类推。
(七)学生宿舍管理
1、住宿生按学校安排的房间床号住宿,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不得留宿他人。
2、自觉遵守学校宿舍管理各项规定,服从管理员的管理,尊重工作人员的劳动。
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上课晚修期间一律不允许在宿舍逗留或回宿舍。有病等特殊情况,要有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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