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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局听证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XX市规划局XX分局听证办法。 听证的原则:严格遵守《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市、区相关规定要求,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和便民的原则,充分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保障其陈述意见的权利。涉及国家秘密的不予组织听证。 听证内容:凡在XX区内涉及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一切行政许可事项。 听证组织主体:XX市规划局XX分局所属的XX市规划监察支队XX大队负责听证组织工作。 听证配合主体:城区:用地规划管理科、建设工程规划管理科;建制镇:村镇规划管理科。 听证申请人:指与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的所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报名参加听证,也可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人、行政许可调查人员、第三人、听证小组组成人员、记录员等。 听证小组组成人员由听证机关指定。听证小组设主持人,在听证小组中产生,但必须是听证机关的有关负责人。主持人应指定记录员、摄录像人员,具体承担听证准备、听证记录及听证会音像 阅读完整文章将扣除您 1 点积分,确定要浏览吗?